今年以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指导谋划,着力争取项目,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全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和美丽新宁夏建设。
一是突出政策引领,绘制“施工图”。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村庄建设项目纳入简易审批范围,着力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内容,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时效,节省基层报批成本。明确各级政府、行业部门、村级组织、运营主体、农户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指导县区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管护体制,推动建立农村基础设施管护长效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资金支持,唱响“集结号”。围绕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争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1.8亿元,支持大武口、惠农等10个县(市、区),整县推进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县农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同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6100万元,支持原州、西吉、彭阳等县(区)改造10千伏输电线路566公里,受益农户3.4万户,电网主网架结构不断优化,农村用电保障水平显着提升。
三是培育示范典型,打造“高颜值”。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每年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1500万元左右支持重点村人居环境建设,树立人居环境整治标杆。已安排预算内统筹资金6800万元,支持建设重点村45个,开展道路硬化、环境绿化、公共卫生厕所等公共设施建设,配套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吸污车、垃圾收集车等设施设备。通过培育示范典型,重点村内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改善,推动“点上开花”向“全面结果”提升。
四是推广以工代赈,形成“新格局”。动员组织各市、县(区)积极谋划以工代赈项目,积极推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就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4.15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88个,吸纳农村群众就业9000余人,发放劳务报酬5500万元,切实调动农户全面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
下一步,自治区发改委将坚持以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引领,紧盯“四新任务”目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县(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