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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上游地区如何控制“三磷”污染?

日期:2022-09-14    来源:生态修复网  作者:时瑶 秦延文 马迎群 赵艳民 温泉 曹伟 乔飞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09/1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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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江流域 磷矿治理 流域治理

长江流域上游地区是我国“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最为集中的区域,总磷污染尤为严重。由于磷矿资源丰富,长期开采对上游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围绕磷矿开采的磷化工产业发展迅速,但管理薄弱导致总磷超标排放;存量磷石膏临河不当处置与堆存,环境污染与安全隐患大,长江流域上游地区急需控制“三磷”污染。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重点片区磷矿治理。长江流域上游地区磷矿主要集中在沱江上游德阳段绵远河、石亭江,乌江上游贵州段瓮安河、洋水河和清水江,湖北省宜昌—兴山—神农架一线和钟祥—南漳一线三个重点片区。针对磷矿分布重点片区,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区域内磷矿企业的开采和选矿技术水平,提高磷过滤效率和回收率;强化磷矿资源管理,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对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进行完善,严防尾矿库不达标废水进入地表水体。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推进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并推进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对尾矿库危库、险库彻底整治,对未按要求治理或未经批准擅自回采尾矿的磷矿企业严肃查处。

二是推动涉磷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技术改造升级,促进磷化工产业绿色发展。针对绵远河、石亭江、乌江、香溪河等磷矿重点分布区域,对涉磷工业超标排放、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措施,严格环境准入,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涉磷产业结构。同时促进工业企业集中连片经营,实行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落实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针对绵远河、石亭江流域,加强对涉磷小企业专项整治,对涉磷废水排放加强监管,实施涉磷企业执行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对总磷超标控制单元新建涉磷项目实施倍量削减替代;对乌江流域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34号泉眼)、贵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财洞)加强污水回抽处理能力建设。

三是加强磷石膏堆场密集分布区域的规范化综合管理。针对四川省(沱江)、贵州省(乌江)、湖北省(香溪河)等磷石膏堆场密集分布区域,首先开展专项排查,摸清长江上游磷石膏堆场数量(包括停止使用和正在使用的堆场)、规范化建设及综合利用等情况,建立台账;其次,开展磷石膏堆场污染整治,对于已经停用和正在使用的堆场,梳理问题,分类治理;再次,开展磷石膏、磷渣仓储标准化管理,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和磷石膏堆场区域地下水定期监测;最后,多措并举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

四是以法规、标准为准绳,加快完善涉磷污染源监管系统。针对岷江、沱江、乌江等总磷污染重点区域,制定针对总磷控制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理顺GB3838—2002与行业废水排放标准中总磷排放限值的关系,适当加严涉磷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同时保证必要的生态流量;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涉磷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环境综合执法,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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