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绵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017-2022年)》以及《绵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健康发展,现发布绵阳高新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关信息。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1年,全区共有23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当年度产生危险废物8962.24吨;自行利用处置3吨,委托外单位利用8043.42吨,委托外单位处置982.13吨,委托外单位收集16.54吨,本年贮存610.64吨,2020年贮存693.49吨。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数量排序,危险废物前三种类为有机溶剂废物4036.04吨、占全区危废产生总量45.03%,废酸2957.41吨、占全区危废产生总量33%,其他废物488.56吨、占全区危废产生总量5.45%。
2021年,全区共16家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165.67吨,无害化处置165.43吨,贮存0.37吨,2020年贮存0.13吨。
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配套设施建设、监管能力、意向单位成熟度等综合情况,我区确定了四川格润中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单位,设计收集规模为5000吨/年,项目正在前期建设中。目前全区无危险废物许可证持证单位。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
(一)进一步指导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规范化环境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二)我区及时公开全省和全市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信息,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了解更多处置渠道,自主选择,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作用。
绵阳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