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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0-19    来源:略阳县政府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0/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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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垃 生态环境保护 环境督察

关于印发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住建发〔2022〕1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驻略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抓紧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汉中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汉市城管发〔2022〕109号)精神,结合《略阳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制定了《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相关牵头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2002年9月28日前将牵头部门和工作联络人报送县住建局。

联系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黑国强 电话:18992642288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贾 涛 电话:18009162561

县自然资源局 强 敏 电话:13992629655

县水利局 张永健 电话:13630203363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

略阳县水利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2022年9月22日

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 作,解决当前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水平,根据《汉中市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建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城乡统筹、 标本兼治,全程管控、联动执法”的原则,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查整治现有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合理布局及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结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建筑垃圾治理乱象,聚焦重点流域、敏感地带范围,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建立排查点位清单;评估其稳定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建立问题鉴定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一点一策开展整治,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实施滚动销号,建立核查验收清单。围绕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各环节签字背书责任人,建立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见附件1)。(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落实《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编制包括存量治理、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细化部门责任、保障措施,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并报县住建局备案。(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三)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建筑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结合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堆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填埋处置等末端处理方式(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CJJ/T134-2019),合理确定填埋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确保末端处置能力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重点关注装修垃圾分拣残渣处置路径)。县住建局建成运行1座以上与前端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并常态化执行)

(四)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常态督察检查、联合执法,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监管问题清单;摸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情况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情况,建立产生单位清单;摸排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建立并向社会公示运输单位清单;摸排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等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建立并向社会公示处置能力清单。围绕谁核准、谁产生、谁运输、谁处置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各清单签字背书责任人,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见附件2)。

在核准环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时,县住建局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在产生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对已委托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要组织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做好装修垃圾投放收集和运输等工作,其余住宅小区由街道办和居(村)民委员会履行主体责任。在运输环节,督促运输单位或个人按照指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密闭运输,要坚决遏制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在处置环节,要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5日前并常态化执行)

 三、实施步骤

从2022年月至2023年12月15日前,分4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认真学习领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并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部门,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0月30日前)。各镇办采用网格划片实地排查、卫星遥感、航空遥感等方式,逐镇(街道)、逐村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建立并向社会公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点位清单,并由县镇(办)两级政府负责同志和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根据排查点位位置、堆体规模、组分、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侧向和底部渗透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区分“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两大类,建立问题鉴定清单,并由县镇(办)两级政府负责同志和住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管辖范围签字背书。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3年12月30日前)。根据鉴定结果,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施策,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建立整治任务清单,并由县镇(办)两级政府负责同志和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完成整治后,按照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核验的程序实施滚动销号,建立核查验收清单,并由县镇(办)两级政府负责同志和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督察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在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合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深入分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产生根源,挖掘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晓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高志勇、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张小超、县自然资源局甘兴贵、县水利局郭朝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领导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郭军同志为办公室主任,住建、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水利部门各落实一名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二)夯实部门职责。县住建局牵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牵头指导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和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基本农田中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将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县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排查清理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指导各镇办及相关单位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能力、处置状况等信息,对未依法及时公开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各镇办按照县级部门明确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和监督。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 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违法倾倒、运输、处置的典型案例,使企业知晓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等监督举报平台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察检查。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确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迅速有效解决,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对排查有疏漏、整治不到位、问题再反复的和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提请县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加强信息报送。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一名联络人,要落实好周调度、月报送机制(见附件3), 做好“四清一责任”工作清单建立及更新工作。2022年10月20 日前,将我县建筑垃圾乱 堆乱倒“排查点位清单”和“问题鉴定清单”、投诉举报电话、相关信息公示网址链接上报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12月20日前上报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清单,2023年11月15 前上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任务清单”和“核查验收清单”。

附件:1.略阳县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四清一责任”清单

2.略阳县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清单

3.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进度基本情况报告

抄送: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县政府办。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印发

附 件1

略阳县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四清一责任”清单


略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略阳县自然资源局

略阳县水利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

表1

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点位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区域 具体位置 地理坐标 堆体规模 场地类型 发现途径 排查时间 排查责任人及电话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编号:一处点位一个编号,编号唯一,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序号,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3.区域: 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4.具体位置:精确到XX乡镇XX村XX路XX号。5.地理坐标:经度XX度XX分XX秒,纬度XX度XX分XX秒。6.堆体规模:垃圾堆体的规模,以立方米计,是指垃圾堆体本身不是指所占场地的规模。7.场地类型:垃圾堆体所在场地类型,填河湖管理范围、主要干道两侧、农田、边坡荒地、废弃工矿场地、山谷等。8.发现途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XX部门督办、自查。9.排查时间:现场核查的具体年月日。10.排查责任人及电话: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手机号码。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表2

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鉴定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区域 具体位置 地理坐标 主要成分 形成原因 鉴定责任人及电话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编号:一处点位一个编号,编号唯一,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序号,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3.区域: 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4.具体位置:精确到XX乡镇XX村XX路XX号。5.地理坐标:经度XX度XX分XX秒,纬度XX度XX分XX秒。6.主要成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7.形成原因:县级、乡镇、村委会指定堆放或违法违规倾倒、群众乱丢乱扔等。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表3

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改任务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区域 具体位置 地理坐标 整治方案 场地用途 整治时限 整改责任人及电话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编号:一处点位一个编号,编号唯一,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序号,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3.区域: 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4.具体位置:精确到XX乡镇XX村XX路XX号。5.地理坐标:经度XX度XX分XX秒,纬度XX度XX分XX秒。6.整治方案:简要描述整治措施,如清运处理、覆土绿化、开挖筛分、帷幕防渗等。7.场地用途:指整治后场地的用途。8.整治时限:计划完成整治的年月日。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表4

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核查验收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区域 具体位置 地理坐标 整治时限 完成时间 验收时间 验收责任人及电话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编号:一处点位一个编号,编号唯一,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序号,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3.区域: 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4.具体位置:精确到XX乡镇XX村XX路XX号。5.地理坐标:经度XX度XX分XX秒,纬度XX度XX分XX秒。6.整治时限:计划完成整治的年月日。7.完成时间:完成整治的年月日。8.验收时间:县级实地验收的年月日。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分局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2

略阳县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清单


略阳县住建局

表1

略阳县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监管问题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编号 区域 具体位置 问题类型 问题描述 发现途径 排查时间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编号:一处点位一个编号,编号唯一,编号规则为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序号,序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3.区域: 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4.具体位置:精确到XX乡镇XX村XX路XX号。5.问题类型:产生环节、运输环节、处置环节等。6.发现途径: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XX部门督办、自查。7.排查时间:现场核查的具体年月日。8.整改时限:完成整改的具体年月日。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表2

略阳县建筑垃圾长效管理产生单位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域 当前项目数(个) 现状产生量(万吨) 2023年预测产生量(万吨) 2024年预测产生量(万吨) 2025年预测产生量(万吨)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区域: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3.当前项目数: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项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数量总和。4.现状产生量: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进行计算。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表3

略阳县建筑垃圾长效管理运输单位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域 运输单位名称 具体位置 核准时间 车辆数 车辆号牌 监督电话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区域: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3.具体位置:精确到XX乡镇XX村XX路XX号。4.核准时间: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时间。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表4

略阳县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处置能力清单

填报人: (统计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域 处置单位名称 具体位置 建成时间 处置类型 处置方式 处置能力 剩余库容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区域:XX县(市、区)XX镇(乡、社区、办事处)。3.具体位置:精确到XX乡镇XX村XX路XX号。4.建成时间:建成投用的具体年月。5.处置类型: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6.处置方式:资源化利用、堆填、填埋处置。7.处置能力:资源化利用设施填写年设计处理能力(万吨/年),堆填、填埋处置填写库容量(万立方)。8.剩余库容:处置方式为堆填、填埋处置时填写剩余库容量(万立方)。

签字背书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

附件3

略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进度基本情况报告

一、排查整治进度表

填报人: (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 域 排查点位(个) 完成鉴定(个) 完成整治(个) 完成验收(个) 备 注

填报说明:1.序号:从1开始连续编写。2.区域:XX市。3.排查点位:截止填报时间,共排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数。4.完成鉴定:完成鉴定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数。5.完成整治:完成整治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数。6.完成验收:市级完成验收的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数。

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三、建筑垃圾填埋场等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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