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除用于信息披露的信息之外,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市场交易主体的账户信息和业务信息等信息。交易系统软硬件服务提供者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服务参与、介入相关主体不得泄露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服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日期:2022-10-20 来源:国际能源网
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公告 2021年第21号)的规定,交易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办事,除用于信息披露的信息之外,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市场交易主体的账户信息和业务信息等信息。交易系统软硬件服务提供者等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服务参与、介入相关主体不得泄露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或者服务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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