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成设施设备完善、群众广泛参与、资金保障有力、运行管理长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并保持自然村全覆盖。
《意见》确定4项主要任务:
——统筹谋划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动建设更高质量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逐步取缔露天收集池,更新老旧破损垃圾收集容器,推动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换代,建设一批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系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易腐垃圾处理、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
——稳步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行管理水平。
实施精细化管、强化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探索建立收费制度。
——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动员群众共同谋划、动员群众共建体系、动员群众共管环境、动员群众共评效果。
《意见》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二要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以县为主、乡镇为辅、省市奖补”原则,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三要健全长效机制。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问效、检查督导、评估验收,坚持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坚决兑现奖惩,对积极主动性强、效果明显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对等待观望、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