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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

日期:2022-12-30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2
12/30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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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垃圾处理 垃圾资源化利用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毕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毕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为推动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基础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贵州省下辖地级市,位于贵州西北部,贵州金三角之一,乌蒙山腹地,川、滇、黔之锁钥,扼滇楚之咽喉,控巴蜀之门户,长江珠江之屏障,西邻云南,北接四川,总面积2.69万平方公里,是乌江、赤水河发源地,多民族聚居、历史文化灿烂。毕节市辖七星关1个区,黔西市1个县级市,织金县、金沙县、大方县、赫章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6个县,百里杜鹃管委会1个管委会,共135个镇,53个街道办事处,91个乡(其中72个民族乡),1053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663个村民委员会。2021年末全市常住人口684.48万人,城镇化率43.29%。

(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近年来,我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对毕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经济稳中向好。2021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181.48亿元,比上年增长6.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7亿元,比上年下降6.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63元,比上年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1元,比上年增长10.7%。

(三)生态环境基本情况

2021年,全市县城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5.6万吨/日,比上年增长14.5%,污水处理率达到96.0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6%。

(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基础

1.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基本形成。2021年,全市共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点222个,回收企业(含个体户)174家,龙头骨干企业3家,全市城镇、农村回收网点覆盖率分别达64.9%、36.8%,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13个,邮政快递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点及装置107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快推进,回收网络覆盖面逐渐扩大,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1.5%。

2.再生资源产业加快发展。2021年,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骨干企业3家,报废机动车拆解、废金属回收、废旧塑料废旧轮胎废矿物油资源化利用等产业平台基本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等产业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量和产值稳步提升。

3.政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出台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规范引导生活垃圾分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手商品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打击行动,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持续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环节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行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毕节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紧扣“一区三高地、五个新毕节”战略定位,牢牢把握国发〔2022〕2号文件和《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批复实施的历史机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主线,以技术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建设实施为载体,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水平,促进二手商品规范流通,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的毕节之路,为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奋力建设毕节绿色发展样板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坚持市场导向,充分激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民群众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合力推进重点城市建设。

统筹推进,协同增效。加强统筹规划、系统协作,推动构建布局合理、衔接高效、生态环保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避免重复建设。强化区域协作、体系融合和设施共享,提升协同效应。

创新驱动,分类指导。推进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应用,探索“互联网+”等创新回收模式,促进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分类流通、分类利用,提升再生资源精细化加工利用水平。

强化监管,行业自律。加强法治保障,落实标准体系,持续开展违法犯罪打击行动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行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鼓励行业完善协商机制,市场主体发挥自律作用,共同维护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高效、生态环保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废旧物资回收实现城区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覆盖,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互联网+”模式广泛运用,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取得新突破,二手商品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交易行为更加规范,交易规模明显提升。回收网络更加完善、利用渠道更加通畅、技术水平稳步提升、二手交易更加活跃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基本建成。

表1 毕节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目标表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体系。根据“便于交投、管理规范、卫生安全”的原则,结合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不同特点,综合考虑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消费习惯、区域环境等因素,合理布局回收交投点和中转站,每乡镇建设1个以上回收网点,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回收网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设施共享,避免重复投资。推动快递网点加强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回收设施建设。提升回收站点运营管理水平,鼓励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加强回收网点环境监控和管理,严格查处回收网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洁卫生和消防安全。引导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建立规范化的回收队伍,提高回收管理效率,扩大回收网络覆盖面,拓宽回收品种,完善回收链条。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畅通废旧家电回收。(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2.规范建设废旧物资分拣中心。根据人口规模、产业结构、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客观因素,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等要求,新建和改造提升绿色分拣中心。到2025年,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至少建设1个可回收物综合型分拣中心,强化综合型分拣中心安全检测、分拣、打包、存储等功能。鼓励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再生资源品类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废铝、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大件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强化专业型分拣中心集散、分选、剪切、破碎、清洗、打包、存储等功能。不断完善分拣中心集散和分拣功能,提高专业分拣水平,实现精细化分拣、全品类回收。(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专业化。鼓励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授权专业化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引导回收企业按照下游再生原料、再生产品相关标准要求,提升废旧物资分类回收预处理能力。培育多元化回收主体,鼓励物业保洁员、垃圾分类督导员、环卫工人、流动收购员等人员兼职废旧物资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有色金属、造纸、玻璃等生产企业发展回收、加工、利用一体化模式。(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废旧物资回收信息化。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运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移动互联网媒介,建设废旧物资网络回收平台,实现网上评估预约、线下上门回收,推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展。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全链条业务信息平台和回收追溯系统,实现资源回收与资源供给无缝连接。(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1.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化发展。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做好用地、水电气等要素保障,推进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整合区域和行业资源,加强跨区转运保障,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提升我市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二手商品交易市场等合作,促进废旧物资回收分拣与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精密发展,提高废五金、废塑料、废橡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规模和技术工艺水平。培育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加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提质改造,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提高机械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技术研发中心,联合开展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攻关,促进成果快速转化应用。加快废塑料改性改质、终端塑料制品制造、废橡胶裂解、橡胶再生、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等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在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领域开发应用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再生利用技术装备。(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促进二手商品交易流通。合理规划布局二手车交易市场,支持二手车流通主体连锁化经营,推行跨区域便利交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推动电器电子产品、家电、服装、家具、书籍等零售企业利用现有销售网络和线上交易平台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鼓励在二手汽车、二手电子产品等领域培育具备鉴定、评估、分级等能力的权威鉴定评估机构,培育扩大二手商品鉴定行业人才队伍。支持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利用现有旧货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社区、乡镇建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方便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旧书交换使用。(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再制造产业。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轮胎等再制造为重点方向,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再制造企业。结合工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工业装备再制造、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鼓励在售后、保险、商贸、物流、租赁等领域推广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文办设备等再制造产品,扩大再制造产品的应用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项目

建立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点项目清单,重点建设回收网点(含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分拣中心、交易中心、二手商品市场,推动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废金属、废塑料等回收利用。及时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按要求每季度更新项目进展,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提高项目信息质量。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要素、条件,加强项目建设进度调度,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加强政策保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发挥实效。(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将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以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相关规划,积极保障符合用地报批条件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要合理规划建设分拣中心,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厂房和土地建设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二手交易市场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大科研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统筹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重大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加强指导服务,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采购符合标准的再生资源产品。(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的投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对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企业和优质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金融办、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旧手机、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行业的提质改造和环境监管,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源头管控和规范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和无害化处置,改善行业“散乱污”状况。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动力蓄电池等行为,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二手商品交易中的非法交易、假冒伪劣、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信息统计机制。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制度,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基础数据日常统计、季度报送、年度报告机制,即企业做好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等环节的日常基础数据统计,按季度报送统计信息,每年形成年度统计报告,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和发展趋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要切实贯彻落实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年度任务,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推动落实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利用等环节的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遴选废旧物资规范回收、便捷回收、创新回收、高效分拣、高值利用等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开展现场交流和宣传,学习推广先进做法。结合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动废旧物资交投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商场,丰富绿色生活新风尚。鼓励废旧物资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重点企业建设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教中心,与学校合作开展宣教活动。各县(自治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级新闻媒体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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