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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重点关注事项的函

日期:2023-01-06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1/0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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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污染风险 土壤修复 土壤环境安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重点关注事项的函

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实施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研究项目。该项目结合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资料,分析研究了全市195家电镀企业的调查数据,并选取其中2家典型超标企业开展了实地踏勘和现场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市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风险关键环节,提出了电镀行业企业污染风险区域主要集中在“六区一网”(即燃料堆存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涉污生产区、废气处理区、废水综合处理区(含应急池)、危废暂存区、地下污水输送管网)。据此,我局对各区域的土壤污染风险进行细化,并基于该项目研究成果形成《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重点关注事项》。

为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帮扶,现将《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重点关注事项》印发你们,供我市电镀企业在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工作中参考使用,也供其它行业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参考借鉴。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1日

电镀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

监测重点关注事项

一、隐患排查重点关注事项

(一)资料收集:除基本环保资料外,有条件的企业重点需收集本地块或邻近地块地质勘察报告资料,掌握地块的土层性质。

(二)排查次序:按照接地储罐或池体>厂区物料的装卸和管道运输所涉及的设施和场所>储存区和生产装置区次序排查。重点排查以上区域污染防治设施能否及时有效发现及处理泄(渗)漏废液,并排查以上区域地面硬化情况,如有无硬化,是否存在破损或裂缝。

1.接地储罐或池体排查:重点关注接地储罐或池体类储存设施防渗措施及泄露检测设施运行情况。

2.液体物料的储存及运输过程排查:主要关注防渗阻隔设施、底部设置防滴漏设施、渗漏液体的有效收集装置。排查地下管道时重点关注管道的渗漏情况。

3.散装货物的储存和暂存过程排查:排查含有有毒有害液体物料的储存和暂存区,即厂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重点关注地面的防渗阻隔系统,有无收集渗漏、流失液体的设施和防雨设施等。

4.生产区排查:重点关注生产加工装置处,尤其是开放和半开放的装置和设备,关注地面防渗阻隔系统以及设备容易发生泄露、渗漏的地方的跑冒滴漏情况,有无防地漏设施,能否有效收集渗漏、流失的物料。

(三)关注等级划定:统计各车间及对应工序涉及的原辅材料用量,并结合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情况以及污染物的易泄露程度和防范措施的到位程度综合判定相关工序的隐患点等级(分为两个等级:重点关注、一般关注),见表2。

(四)企业日常环境管理水平检查:分别从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日常目视检查及日常维护、定期专项检查及员工环保素质等方面进行检查。

1.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排查企业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如制度上墙、人员分工、环保台账建立与保存等)建立情况;员工培训制度等建立和执行情况。严格执行预防土壤污染的管理制度。

2.日常目视检查:在土壤隐患排查中容易忽视的问题有:(1)重点区域防渗处理不到位;(2)设备管道的老化和腐蚀现象严重;(3)培训和安排专门的检察员检查时,未开展地面、设施设备的防渗防漏检查;(4)未将重点区域及道路破损程度纳入检查范围。针对以上问题,需尽快制定修复计划,将破损严重的管道、设备等应及时更新、淘汰。

3.日常维护:各重点区域及设备设施如罐体、传输泵、易发生故障的零部件、收集托盘、排水管道都应进行日常的维护,并保持记录,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的隐患。

4.定期专项检查:地下罐区、池体应定期开展密闭性检测、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查、泄漏检测设施检查、罐体池体专项检查等;其他储存区及生产区应定期开展防渗效果检查有效应对泄露事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员工环保素质检查:排查公司对员工行为约束的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有组织定期的员工培训学习土壤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平时工作中有无监督管理部门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有无相关的考评制度对员工的环保素质进行测评。

二、自行监测重点关注事项

(一)点位布设中:1.应在充分收集资料以及企业内部的重点单元进行充分识别的前提下开展点位布设工作。点位应尽量接近重点单元内存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占地面积较大时,应尽量接近该场所或设施设备内最有可能受到污染物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影响的隐患点。需在生产区和废水处理区布设点位;2.依据重点单元的分类开展点位布设工作,一类单元涉及的每个隐蔽性重点设施备周边原则上均应布设至少 1个深层土壤监测点,单元内部或周边还应布设至少1个表层土壤采样点。每个二类单元内部或周边原则上均应布设至少1个表层土壤监测点。监测井应布设在污染物转移路径下游方向,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地下水监测井不应少于1个。每个企业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总数原则上不应少于3个,且尽量避免在同一直线上;3.土壤和地下水的布设应根据监测单元的大小以及单元内重点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整。

(二)采样深度:1.土壤的采样分为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表层土壤采样深度为0-0.5m,深层土壤的采样深度应略低于采样单元内设施设备底部的深度;2.自行监测原则上只调查潜水。涉及地下取水的企业应考虑增加取水层监测。

(三)监测因子:1.原则上初次监测土壤监测指标应为GB 36600 表1基本项目和企业特征污染物,地下水监测指标应为GB/T 14848 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指标、放射性指标除外)和企业特征污染物;2.后续监测按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的监测指标为前期所测的超标污染物和该单元的特征污染物;3.是否包括电镀行业易超标的污染物(六价铬、砷、铜、铅、镍、氰化物等污染物),如没有以上物质,则需查看企业生产工艺,是否涉及。

(四)监测频次:1.表层土壤的最低监测频次为1年一次,深层土壤的最低监测频次为3年一次;2.一类单元地下水的最低监测频次为半年一次(周边存在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二类单元地下水的最低监测频次为1年一次(周边存在地下水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监测频次为每半年一次)。

(五)监测结果分析:1.土壤污染物浓度与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背景值或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比分析;2.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与该地区地下水功能区划在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限值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判定的该地区地下水环境本底值对比分析;3.还应分析地下水各点位污染物监测值与该点位前次监测值对比情况,开展地下水各点位污染物监测值趋势分析。

(六)自行监测报告:应至少包括自行检测方案描述、监测结果及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以及企业针对监测结果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七)注意事项:1.开展自行监测前应首先开展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企业的地下设施分布情况,在确保安全并与企业开展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开展采样分析工作;2.开展自行监测前应开展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安全培训,采样时应正确穿戴劳防用品;3.对重点监测单元的识别过程可参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中的要求;4.为满足地下水长期监测的要求,地下水监测井应建成长期监测井并做好设施保护工作;5.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分布较密集的区域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重点监测单元每个重点监测单元原则上面积不大于6400平方米;6.企业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位置、功能、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时,企业应及时变更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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