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部搭建了全国碳市场帮助平台并建立了“保障员一联络员”国家与地方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国家和地方专家团队持续开展全国碳市场问答咨询服务,及时解答全国碳市场各级地方主管部门、重点排放单位、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参与方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
对所有行业还是只有八大行业需要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数据的提问,生态环境部表示,请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管理规定执行。例如,2022年按照《关于做好2022 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以下简称《数据报送通知》)中指明的工作范围进行确定。《数据报送通知》规定,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行业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行业),需要报送2021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接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