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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 |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实施方案规定的任务分工,重点通过什么渠道定期组织筛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

日期:2023-02-03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2/03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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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知识 环保督察 环境执法

(一)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案件线索;

(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三)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

(四)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

(五)在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和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六)日常监管、执法巡查、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发现的案件线索;

(七)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

(八)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线索;

(九)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

(十)赔偿权利人确定的其他线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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