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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知识 |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禁止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以外,禁止从事哪些行为?

日期:2023-02-07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2/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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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知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水环境保护

(一)设置排污口;

(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五)围垦河道、滩地或者在河道、水库等采石、采砂、取土、弃置砂石;

(六)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七)修建墓地;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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