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是落实上位法规定,细化和规范广州碳普惠管理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粤环发〔2022〕4号)规定“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碳普惠管理相关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市碳普惠创新发展工作。”《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95号)第十六条规定“推进碳普惠体系建设,建立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及市场交易相结合的低碳行为引导机制,采取措施为碳排放交易提供便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落实有关办法和规定,推进碳普惠发展工作,有必要制定《办法》。
二是贯彻绿色发展理念,鼓励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举措。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重要内容。广州作为常住人口接近2000万人的超大城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有必要从多方面探索,鼓励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碳普惠将低碳行为的减碳量进行量化核算和激励,有利于带动民众广泛参与低碳行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是规范自愿减排项目,鼓励碳减排、碳中和实施的制度保障。国家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和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申报范围较窄、门槛较高,我市能成为核证减排量的项目较少。从我市自2016年开展广东省碳普惠制试点的工作经验来看,有必要制定《办法》,激励更多的自愿减排项目的开发和碳减排、碳中和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编制坚持问题导向,在《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提出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减排量的申报和备案,规范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的要求,并提出鼓励政策。《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管理平台等内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是我市碳普惠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鼓励支持碳普惠工作开展。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对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进行管理。
(二)规定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自愿减排量申请和登记的流程和要求。
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编制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项目业主以自愿原则依据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申报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
申报广州市碳普惠方法学
2.申报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
(三)规定使用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的有关要求。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购买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抵消碳排放。用于抵消碳排放或实施碳中和的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量,应在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平台注销。鼓励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广州市碳普惠自愿减排优秀主体和案例评选;2.市生态环境局在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予以适当鼓励,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在评先评优、项目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适当鼓励;3.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碳普惠、自愿减排项目、碳中和行动等碳减排工具产品和服务,降低碳减排项目融资成本,探索开设个人碳账户、发行碳信用卡等。
(四)规定信息披露、区域合作等内容。
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在官方渠道公开有关情况,接受公众监督。探索开展区域合作,与有关市场机制、减排机制积极对接。
(五)包括用语解释、解释权限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