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22〕28号),加快推进漳州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谱写好富美新漳州建设篇章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智慧精准的监测预报气象业务体系、普惠共享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安全集约的气象大数据应用支撑体系、开放协同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规范有序的现代气象治理体系。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现代化水平全省领先,有效保障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滨海城市。
到2035年,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工作与漳州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协同发展机制更加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监测系统更加精密,无缝隙、全覆盖的预报系统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稳居省内领先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加强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落实漳州市和福建省气象局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新型观测和协同观测技术研究,研究多源资料快速融合的实况分析技术,开展遥感观测反演技术研究。强化极端天气气候和气象灾害成因分析研究,加强数值预报模式产品释用,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主客观融合预报订正研究、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技术研究。开展面向行业的特色气候资源评价体系和气候风险预估技术应用研究,研发人工智能在各专业气象领域的应用技术。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以下均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建设气象基础研究平台和设施,高水平建设漳州国家综合气象观测专项试验外场基地,提升数字福建气象大数据研究所、福建省热带亚热带名优果树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主动对接闽西南区域和全省研发布局,发挥我市区域优势,整合产学研各类创新资源,努力打造福建气象系统创新示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完善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气象科学研究长期稳定专项支持机制,将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各类科技项目计划。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为导向的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4.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推进气象“监测精密”能力建设,统筹气象观测站网布局设计,建设天气、气候及气候变化、专业气象和空间气象观测网,形成海陆空天一体化、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重点升级、完善天气雷达网,提升大气垂直廓线和温室气体观测能力。推进漳州海洋气象观测基地建设。提升气象监测装备保障和计量检定能力,推进气象监测装备的智能化、国产化和迭代更新。构建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志愿观测活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海洋渔业局
5.构建精准气象预报系统。推进中小尺度数值预报模式产品、雷达探测、卫星遥感及各类新型探测手段的本地化应用,加速完成气象数字化转型。基于快速更新同化系统与客观预报算法,提升灾害性天气快速识别与响应能力。建立全时效、无缝隙精准预报体系。大力发展大气科学与交叉学科融合技术,不断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完善阶段性检验评估功能,形成“预报—检验—应用”闭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发展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推进智慧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完善“网格实况/智能网格预报+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发展基于场景、基于风险、基于影响的智能感知气象服务技术,重点研发气象数据可视化、融媒体矩阵、数字预警智能传播等服务技术。研发旅游、地质灾害、森林火险、交通、物流、电力、水利、石化等行业气象服务产品,建设行业风险指标库和数据集,构建面向多领域的漳州市专业气象智慧服务一体化平台。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7.打造气象信息支撑系统。升级迭代气象信息基础设施。基于省气象局建设气象大数据共享应用开放平台,建设数字气象基础支撑系统,推进政务云数据服务,加强数据集和产品集建设,开展气象数据应用创新场景建设。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开展基于大数据的气象数据分析与应用,发展气象大数据智能化分析和可视化关键技术。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财政局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8.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压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参与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气象灾害预警的先导作用,完善“1262”城乡精细化气象预警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防灾避险制度,推动智慧防灾减灾救灾。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9.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完善部门共建共享合作机制,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流域区域洪涝、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基于影响的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模式,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灾害调查和敏感行业影响评估全流程业务。加快推进九龙江流域气象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10.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发布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与市县应急广播系统对接。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推动5G、小区广播等技术在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中的应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平台应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配合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建设,升级完善全国气象科普教育基地,打造漳州气候生态系统科普平台。强化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升社会公众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财政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科协、通管办
11.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军地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1〕44号),建设智慧型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完善作业点布局,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物联网智能作业站点,推进装备自动化、作业标准化、监管信息化,提高防灾减灾救灾、污染天气应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漳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2.提升“工业强市”气象保障能力。加快石油化工、新能源等重点产业专业气象服务发展。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气象服务的融合创新,发展“行业+气象”服务新业态。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监督管理,扎实推进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强化重大建设工程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
13.提升“海洋经济强市”气象保障能力。融入“海上福建”气象保障样板区建设,助力“海洋经济强市”建设。提升海洋气象监测能力,开展“风云”“海丝”等卫星遥感气象应用研究,建设海洋气象预报服务系统,提升台风、海上大风、海上强对流、海雾等海洋气象灾害实时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能力。强化海洋生态保护,提升智慧海洋、海上牧场、海洋文旅、海洋能源、海上搜救、临港工业、海上重点工程等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漳州海事局
14.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建设漳州市气象为农服务中心、农业气象试验基地和生态农业气象综合试验室,强化省级热带亚热带名优果树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能力建设。聚焦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打造“一县一品”绿色生态经济展示平台和农业气象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基地。开展分区域、分时段、分影响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动态评估。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技术研究,打造“气候好产品”。发展天气指数保险产品,拓宽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覆盖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银保监分局
15.提升交通强市气象保障能力。完善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建设,构建跨部门交通气象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漳州交通气象智慧预警预报服务平台,开展分灾种、分交通路段和线路的精细化交通气象服务。加强恶劣天气咨询服务。开展多式联运商贸物流气象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财政局,漳州海事局
16.提升漳台气象融合和区域气象协同发展水平。强化漳台气象科技合作,探索漳台气象灾害联防。深化漳台农业气象合作与对接,打造台湾农民创业园气象服务样板和对台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全方位推进闽西南区域气象业务、社会治理、气象科技创新、生态保护和海洋气象服务等协调发展。加强数据资源共享、科研联合攻关、人才交流培养、灾害性天气联防协作。
责任单位:市台港澳办,科技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7.优化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漳州通”“知天气”APP和第三方平台公众号、小程序等,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推进基础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研发基于生活场景的智能感知气象服务,推动数字气象在防灾减灾、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等城市智慧化治理的融合应用。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局)、科技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18.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智慧气象服务,强化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提升衣食住行、娱乐康养等生活气象服务水平,推动气象服务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强化生态康养气象服务供给, 推动健康气象为民服务示范区建设。强化气候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气象服务供给,开展特色气象景观服务。提升竞技体育和全民健身气象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
(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支撑
19.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加强气候变化基本事实监测,探索应对气候变化协作机制,开展面向粮食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科学评估和决策咨询能力。开展城市防洪排水设计、通风廊道规划、热岛效应评估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20.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气候评估和预测,助力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和利用。持续打造“中国天然氧吧”“清新福建·气候福地”、天气气候景观观赏地等气候生态品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21.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强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等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推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系统气象监测评估和影响预报。加强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提高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七)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22.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气象科技人员申报福建省气象局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符合省、市、县级高层次人才项目(计划)条件的,经申报确认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并将气象纳入各级政府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专业领域。培养造就一批气象首席专家和创新团队,打造具有全省竞争力、影响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加快形成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深化气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对气象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集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科技局
23.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气象人才评价体系,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根据有关表彰活动管理规定,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支持气象部门教育培训纳入地方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支持气象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上级业务部门及国内气象机构合作交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各地政府和各部门要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优化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好气象设施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气象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项目及运行维持经费的投入力度,落实好气象部门干部职工享受同级地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将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可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为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
(三)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防雷、升放气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强化气象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应用。构建气象“数字监管”业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