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嶂背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嶂背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厂区用地位于植物园变电站西北侧,人工湿地位于大康河东侧。
项目概况:嶂背片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规模为2.5万m3/d,厂区用地位于植物园变电站西北侧,总用地面积16583m2,人工湿地位于大康河东侧,总用地面积4892m2。用于处理嶂背社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上游企业生产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接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进一步处理后供景观湿地用水、道路浇洒、园区绿化浇灌等使用,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联系人:陈倩
电子邮箱:swjjgzxqqb@lg.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11号
联系电话:0755-84872354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法
评价单位: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3005号深房广场B座32F
联系电话:0755-26995131
传真:0755-2699556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开展工作:
1.对项目的方案设计及其他现有资料进行研究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踏勘。
2.进行工程分析,确定污染因子,对建设地区周边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组织开展监测与评价。
3.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制定工程环境监理计划。
5.开展公众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开展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问卷发放,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全本,广泛征询公众意见。
6.根据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对报告书进一步修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7.将报告书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报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询公众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询意见主要事项:目前本项目周围现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下载附件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上文。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