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中,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调整,涉及包括山西、北京、福建等23个省份。
调整后,山西省内的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3.5—5元/户·月。此外,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平方米·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日期:2023-02-11 来源:央广网 作者:郎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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