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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日期:2023-02-27    来源:吴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2/27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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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 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

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第一个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任务1(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1):一些地方和干部对贯彻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不能正确把握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有的认为宁夏当务之急还是尽快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过得去就行;有的认为西北地区自然条件差,短期内改善生态环境不太可能。实际工作中,对宁夏生态环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够认识,忽视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一心只想铺摊子、上项目、扩规模,甚至在黄河岸边布局工业园区、上马高污染项目。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熟视无睹、推诿扯皮的情况,缺乏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经常是上级提出要求、媒体曝光后才进行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市委办、政府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城市管理局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政府办、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干部培训、专题理论讲座等学习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正确阐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揭示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道理,树牢党员干部新发展理念,提升生态文明思想。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重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对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吴忠市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压紧压实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加大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督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

(四)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等中央督办交办问题整改,对长期坚持整改的任务,紧盯阶段整改目标,抓细抓常、从严从实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督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回潮反弹;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耽误整改进程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

(五)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互促互进。在工业园区布局、项目审批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任务2(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2):2020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黄河流域“挖湖造景”问题专项检查。自治区开展自查后,对排查出的26个“挖湖造景”突出问题项目提出整改时限。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整改不坚决,部分问题久拖不决、进展滞后。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整改目标:强化项目审批和日常监管,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通过现场查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已完成整改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

(二)举一反三,各县(市、区)针对 “挖湖造景”问题开展排查,明确具体处置措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加大项目审批、取水、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执法检查力度,从源头解决违法违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问题二:违规上马“两高”项目

任务3(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7):宁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电耗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2倍,但一些地方仍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改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2023年12月底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碳”“双控”等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转方式、调结构、换动能,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制定印发《吴忠市高质量建设能源转型示范市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大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力度,加快实施能耗“双控”“五大行动”,强化能耗“双控”研判预警调度,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严把项目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关口,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快推进督察通报的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2年12月底前督察通报的我市违规上马“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根据自治区“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深入开展“两高”项目排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数量,监督推进整治,实行动态管理。依法依规查处能评、环评未批先建“两高”项目。

(四)制定印发《吴忠市能耗“双控”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全面落实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目标任务及时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压紧压实属地责任,督促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履行节能目标主体责任,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任务4(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10):吴忠市通达煤化工公司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宁夏汉唐公司甲醇制乙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均未获节能审查批复便开工建设。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目标:2个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完成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责令吴忠通达煤化工公司二期焦化和配套化产项目、宁夏汉唐公司甲醇制乙醇及产业链一体化项目停止建设,对后续节能审查批复情况跟踪监管,在完成审查并获得批复前,一律不得复工。

(二)动态调整“两高”项目清单,对新发现备案、核准和各项前期手续办理等方面的违规“两高”项目依法查处整改。

(三)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严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关口,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率。

(四)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问题三: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任务5(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15):自治区一些职能部门对所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没有清晰认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力度不够。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落实节能审查要求把关不严,部分违建项目查处不及时,监管责任缺位,致使“两高”项目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改委、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目标:严格节能审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能评未批先建项目,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建立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节能审查把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执行《宁夏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宁夏能耗双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提高高耗能行业产业准入和能效标准,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提高审查效率。

(二)加快处置违规“两高”项目。督促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吴忠市违规“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工作要求,加快违规“两高”项目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实现违规“两高”项目全部整改到位。

(三)加强节能执法监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检查,对能评未批先建、节能审查意见不落实等违法违规情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彻底扭转能评未批先建突出问题。

问题四:部分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任务6(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17):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共98项,自治区上报未达到序时进度3项,经现场核查,实际未达到序时进度的有8项。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消极应对、敷衍整改现象。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委办、政府办、市工信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整改目标:对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问题,盯办督办,逐一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强化销号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彻底完成整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建立阶段性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成立吴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包抓重点整改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设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二)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准确设立整改目标、合理设定整改时限、科学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对长期整改的任务,设定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时限。

(三)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中涉及吴忠市的38项整改任务,再次开展“回头看”,逐项核实整改销号情况。

(四)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扎实做好验收销号,认真组织实地核查,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对未彻底整改的问题,强化督办,按月调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五)将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任务列入市、县(市、区)重要督查工作内容,重点开展督查督办,推进整改,巩固成效。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时序进度的整改实施主体予以扣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消极应对、敷衍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任务7(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20):吴忠市盐池工业园、金积工业园区牛首山产业区集中供热落实不到位。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科学制定园区供热管网覆盖方案,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设施,实现应覆盖尽覆盖。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结合园区实际,完成盐池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集中供汽供热规划方案修订编制。

(二)盐池县采取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撬装站和铺设天然气管网等方式集中供汽供热,实现一区块一热源目标;金积工业园区利用现有企业余热或新引进热源项目的方式解决牛首山产业区企业集中供汽供热问题。

(三)对未达时序进度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任务8(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22):有的对整改责任推诿扯皮。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指出,吴忠市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要求于2019年10月完成全面清理整治并进行生态修复,当地已于同年12月进行验收销号。但督察发现,盐池县自然资源及林草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等互相推卸责任,有关项目不仅未按要求拆除,至督察进驻时仍在扩建。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拆除违建设施,完成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依法依规拆除非法占用哈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盐池县绿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章建筑,并对毁林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巡查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规范管理民生设施建设,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守好生态红线。

(三)对未达序时进度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任务9(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25):一些地方对于群众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解决不力。吴忠青铜峡市金昱元化工公司长期将大量电石泥埋于防渗设施不完善的渣场,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多次举报,始终未得到有效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全面消除环境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督促宁夏金昱元集团有限公司将埋于防渗设施不完善渣场内的电石泥全部清理到设施完善的填埋场内规范化处置;对防渗设施不完善的渣场开展土壤、地下水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修复治理措施。

(二)全面排查宁夏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隐患,建立隐患问题清单,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全面进行整治。

(三)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加强监管,确保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处置。

(四)对群众多次举报,环境隐患突出,至今未得到有效整改问题进行责任倒查。

第二个方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问题五:违规取水现象普遍

任务10(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27):宁夏全域位于黄河中游,长期以来水资源粗放利用,2020年万元GDP耗水量178.6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9省区中排名末位,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亦存在较大差距。

整改实施主体: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整改目标:全面完成“十四五”用水效率指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完成“水资源粗放利用”“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问题自查,分析问题原因,落实自治区提出的有关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加强黄河流域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等意见。

(二)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服务业。根据自治区“十四五”控制指标,各县(市、区)制定“十四五”用水权指标分配方案,至2025年底,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推进农业节水领跑、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普及,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2022年12月底前对高耗水项目摸排,建立台账,开展重点用水户水效评价,强化用水定额管控。2023年12月底前,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四)积极推进河湖“清四乱”,加大河湖保护和治理力度,到2025年主要排水沟入黄口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任务11(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32):吴忠市同心工业园区和盐池工业园区(含萌城工业园)企业无证取水问题同样较为普遍。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依法完善取用水手续,规范企业取用水行为。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9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水资源税收缴等情况排查。

(二)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明确整改措施、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

(三)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

(四)依法查处违规违法取用水企业,2023年12月底前,完善取水许可手续,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置。

任务12(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33):为缓解黄河流域用水矛盾,挖掘农业灌溉节水潜力,宁夏建立了水权交易制度。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水权交易”有名无实、替代承诺流于空文,水权转换节水工程建设迟缓。

整改实施主体:市水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目标:全面复核水权交易节水措施实施完成情况,从严落实水权交易制度,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确保水权交易承诺的节水措施全部建成。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权转换项目节水量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转换水量。

(二)完成辖区内跨用途水权交易项目自查梳理,2022年12月底前形成自查报告,确保节水量满足交易量。

(三)市人民政府对利通区、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已开展的水权交易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进行节水复核,形成节水复核报告,对未实施的节水工程限期完成。

(四)根据宁夏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水权交易。

任务13(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35):2018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与吴忠市利通区签订了年取用1484.8万立方米黄河水的水权转换协议,至督察进驻时项目已建成并开始取水,但承诺的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始终未建成。

整改实施主体:利通区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建成1.8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全面履行水权交易协议。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一)制定利通区和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权交易问题整改方案,对涉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选择相对集中连片、土地集中经营、节水潜力大、骨干水源有保障的引黄自流区域开展水权交易,实施水源工程、首部工程、田间管道及建筑物工程等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三)完成实施高效节水灌溉2个项目3个片区,并投入运行,总建设规模1.8万亩以上。同时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节水复核,确保节水量满足水权交易水量。

(四)制定利通区水权交易方面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水权交易,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同时加强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持续效益。

问题六:农业用水粗放

任务14(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42):2020年宁夏农业取水量58.64亿立方米,占取水总量的83.5%,农业耗水量占全区总耗水量的78.4%,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5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整改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农业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3.3亿立方米,占比下降到76.17%;农业耗水总量控制指标为8.62亿立方米,占比下降到80.8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1,全市灌溉面积控制在341万亩,高效节灌率达到63%。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优化调整种植结构。适度压减水稻、供港蔬菜等高耗水作物。

(二)完成青铜峡现代化生态灌区量测水设施改造工程等项目。

(三)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吴忠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对灌区内的耕地采取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衬砌渠道等方式,推动田间节水。“十四五”时期建设高标准农田43.7万亩,其中灌区内建设30.34万亩。

(四)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发展高效节水农业36.4万亩,其中新增11.3万亩,改造提升25.1万亩,力争到2025年,全市高效节水农业达到192.3万亩。

(五)完善机制促节水。按照《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自治区在《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优化分配用水量、精准核定用水权、合理确定用水价、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监测监管体系五个方面对推动节水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执行新批复水价,促进农业节约用水。

任务15(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43):一些地方对农业节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沿袭传统的农业种植结构,用水方式粗放,超计划取水情况时有发生。

整改实施主体: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整改目标:加强农业用水管理,调优种植结构,大力推广滴灌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以水定地”要求,强化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大农业种植调整工作力度,严控高耗水作物种植,扩大抗旱节水高效作物种植,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节水农艺技术,加强农业用水管理,实现农业取水量、耗水量不超计划指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二)加快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根据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效节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时期发展高效节水农业36.4万亩,其中新增11.3万亩、改造提升25.1万亩;到2025年全市高效节水农业达到192.3万亩。

问题七: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任务16(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49):督察还发现,宁夏生活垃圾处理隐患较多。全区约70%的生活垃圾通过填埋场处理,但一些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甚至长期“带病运行”,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整改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商务投资促进局整改目标: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填埋场“带病运行”问题,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全面“体检”,重点围绕超期、超库容、设施不健全等短板弱项问题,按照“一场一策”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场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建立隐患台账,补短板、强弱项,明确责任主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对标对表,解决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带病运行”的问题,确保各类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工艺标准满足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等工作,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二)利通区、红寺堡区、青铜峡市生活垃圾转运至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填埋量。

(三)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加快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处理中心等设施建设,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引导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发展,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四)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建设原则,编制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垃圾处理设施网络,共建共享、协同处置,以城带乡提升城镇垃圾处理能力。

任务17(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52):部分填埋场超期超库容运行。吴忠市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超期超库容处置生活垃圾,至督察时每天填埋量仍达100吨,且未开展地下水监测。青铜峡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超期服役6年,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同心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整改目标: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规范运行,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彻底消除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隐患。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3年12月底前,同心县第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原同心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同步开展封场工作。按要求开展填埋场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2022年7月底前,青铜峡市生活垃圾进入吴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公司集中处置。

(三)2022年7月底前,青铜峡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评估,达到封场条件的于2023年12月底前按照规范封场。

(四)2022年10月底前,青铜峡市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停运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启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定期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

第三个方面,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

问题八:违规开采破坏生态

任务18(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54):宁夏三面环沙、干旱少雨,生态本底脆弱,一旦遭到破坏修复难度很大。但一些地方无视生态破坏的严重后果,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多发频发,一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保护不力。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第一阶段,初步完成“三条控制线”划定和吴忠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相关工作,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遏制违规开采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二阶段,完成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全市统一、权责清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全面建立。第三阶段,完成全市生态保护修复规划阶段性目标任务,罗山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好中向优。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绿色矿山建设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全市在建在用矿山建设绿色矿山。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监管职责和矿山企业修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恢复治理验收,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2年12月底前,在全市针对违规开采破坏生态问题,举一反三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动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建立常态监测监管机制。2022年12月底前,严格落实矿产资源领域监管区、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实行“两报告一方案一清单”动态管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矿业权审批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全面挂钩和违法违规问题交办、整改、督办、验收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入库、审查、变更、监管、验收等管理制度。

(三)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相关工作,推进《吴忠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和《吴忠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审查报批。2024年12月31日前,全市压茬完成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建成覆盖全域、统筹协调、运转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四)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绿、以水定林原则,在生态脆弱区采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综合修复措施,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建设。实施罗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依据罗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积极筹措资金,有序实施罗山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认定,有序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持续争取国家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支持。

任务19(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56):矿山开采违规侵占破坏草原。吴忠青铜峡市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80%的在采矿山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吴忠市汇金建材公司、作其石料厂等13家矿产企业未办理草原征占手续,当地林业和草原部门不但不进行查处,反而将其纳入相关矿产企业整合规划支持继续生产,纵容其破坏草原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青铜峡市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对被破坏草原进行整治修复。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使用草原、开垦草原的违法行为,妥善处置草原征占用历史遗留问题。

(二)对依法取得采矿权,采矿面积确定且服务期未满,申请接续用地使用草原采矿的企业,须对已开采部分完成土地复垦后,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接续用地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行政许可手续。

(三)对青铜峡市牛首山东麓13家采矿证均已到期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企业,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退出矿区。对已被破坏的草原开展修复治理工作。对已经关停的采矿企业不再进行整合,依法设立新的采矿权进行出让,在办理草原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后,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管理。

(四)厘清审核审批责任主体,对相关部门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

问题九:湿地保护不严不实

任务20(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60):2016年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督察发现,宁夏仅将国家重要湿地和自治区级重要湿地纳入名录管理,未按要求建立和发布一般湿地名录,造成一般湿地保护不力,部分湿地划界不严格,甚至被违规占用、虚假增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2020年对湿地增补审核把关不严,17万亩新增补湿地中存在虚假增补情况,占地56亩的沙湖垃圾填埋场甚至被作为“一般湿地”增补进湿地范围。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压实湿地保护责任,健全名录发布机制,落实湿地名录发布法规制度和湿地分级管理制度,实行湿地总量管控,确保增补湿地质量。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各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进一步压实责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明确一般湿地面积、界线和范围,严格一般湿地管理,并将一般湿地名录及相关数据报自治区林草局备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一般湿地名录发布工作。

(二)严格对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督促各县(市、区)核查虚假增补湿地。对新增补的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对梳理出的0.2万亩疑似问题湿地图斑进行逐一排查核实,采取恢复、重新增补的措施,认真整改落实。2023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全部违规占用、虚假增补湿地排查和整改。

(三)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严格湿地保护,切实维护全市生态安全。

任务21(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61):吴忠市在划定湿地保护范围时,将部分耕地、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已占地块划入湿地,一些重要湿地反而未纳入保护范围,现场检查发现多处湿地图斑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农)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核查和调整湿地图斑,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湿地数据库,对各县(市、区)的湿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划入湿地保护范围的耕地或建设项目等不具备湿地功能的斑块,严格按照程序调整地类,划出湿地保护范围,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

(二)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名录认定及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确实符合重要湿地条件但没有划入的生态功能明显、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按照程序进行补划,增强湿地生态系统功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切实维护全市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

任务22(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62):一些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湿地。吴忠市神农岛位于宁夏黄河国家湿地公园二级生态保护区内,2013年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公司在未办理湿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在神农岛开发建设会所、酒店、垂钓等旅游设施,违规占地约60亩。相关建设项目虽于2019年停止建设,但所占湿地已丧失生态功能。吴忠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位于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约275亩土地未按照规定取得占用湿地手续。

整改实施主体:市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利通区、青铜峡市党委和政府整改验收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确保宁夏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青铜峡库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面积不缩减,发挥正常湿地生态功能。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根据调查及评估结果,追究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对神农岛南侧在建的建筑物4605.96平方米,平房5栋400平方米、看护房、垂钓、鱼池坝体等设施予以拆除,清除人工养殖设施、畅通水系、补栽补种、修复湿地功能。

(三)银川旺元(集团)公司违规占用神农岛湿地的问题,待履行完相关司法程序、具备处置条件后,依法依规妥善处置。

(四)针对青铜峡市一百零八塔景区改扩建项目占地275亩的问题,对拆除的部分进行湿地生态修复,对保留的部分补划同等面积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

(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加大湿地保护法的宣传,严格湿地保护、利用和修复,加强湿地监督管理,保护湿地生态安全。

第四个方面,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不到位

问题十:园区整合优化流于形式

任务23(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66):宁夏每个县区均建有工业园区,自治区近年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但督察发现,有的尚未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有的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个别园区甚至成为违法企业集中地。国家《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限制开发区域内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也明确“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督察发现,全区部分园区仍为“一园多区”布局,区块及产业分布散乱、同质化现象明显,导致一些产业无序扩张,资源环境消耗不断加剧。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目标:做好开发区区块整合,重点督促盐池工业园区调出相应区块;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严格项目准入管控,强化工业园区主导产业项目布局。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做好工业园区区块整合工作。督促盐池工业园区制定整合优化方案并调出相应区块。

(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工业园区加快布局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固废利用等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争取自治区开发区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市县政府配套等方式,每年实施5个以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工业园区保障水平。

(三)强化工业园区效能目标考核。每年按时组织各工业园区参加自治区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招商引资等方面效能目标考核,倒逼工业园区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各工业园区进一步聚集主责主业,提高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四)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吴忠市《关于促进工业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督促各工业园区加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安全管理职责,监督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准入管控,严格落实禁止、限制和淘汰政策。

任务24(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67):吴忠市盐池工业园未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的同时,又于2020年新建大水坑区块,与已有的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大水坑区块石膏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加快盐池工业园区整合步伐,积极推进石膏矿山企业整合优化,制定“一矿一策”整治方案,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重新制定盐池县工业园区整合优化方案,修编《宁夏盐池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宁夏盐池工业园区产业规划》,持续推进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加快形成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将青山石膏粉加工区调出园区总体规划,大水坑区块承接石膏制品精深加工,推行石膏矿开采、石膏粉加工整合一体化发展模式。全面排查盐池县石膏开采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问题按时整改完成。

(三)将青山石膏矿区内距离较近的开采企业采矿权之间的夹缝资源列入2022年自治区地勘基金项目进行整合,逐步压缩石膏采矿权数量,改善散乱分布格局,集中连片规划开采,集约节约开发利用石膏资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四)严格落实重点矿业企业准入标准,规范净矿出让、环境影响评价、林(草)地征占用、水土保持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关停淘汰一批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

(五)严格监管石膏矿产资源开发行为,落实石膏矿山资源开发自然生态修复工作。

任务25(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68):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内宁鲁石化公司还违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规定,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明长城盐池段2013年3月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督察发现,宁鲁石化公司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有400米长城遗址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宁鲁石化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其中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明长城遗址安全。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整改目标:全面拆除宁鲁石化长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全面加强长城文物保护。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等规定,对长城、古城堡、烽火墩(台)等文物古迹进行全方位排查,制定保护方案,落实经费保障,对重要点段进行重点保护。依法对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二)对宁鲁石化有限公司距长城5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进行排查,建立台账。责令宁鲁石化对脱硫塔、烟囱等8处建(构)筑物于2022年8月底前拆除,9月底前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三)在长城宁鲁石化段设置保护围栏、设立保护界碑进行有效保护,引导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加入盐池长城保护协会,对厂区及周边的长城进行常态化保护。

(四)重新修编园区总体规划,将宁鲁石化公司区域内长城保护范围土地调出厂区和园区规划。修订园区规划环评,做好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五)压实行业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加大长城巡查执法监管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长城保护修缮力度,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切实提高长城保护能力。常态化开展长城保护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问题十一: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多发

任务26(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71):一些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吴忠市盐池工业园宁夏苏沪新材料公司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直到现场督察前才匆忙开启。太阳山开发区宝瑞隆石化公司部分烟气未经脱硫处理就从应急烟囱外排,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分别超标5倍、7倍。广源矿业公司、宁鄂石膏公司等也存在烟气超标排放问题。一些企业违法使用超标废水熄焦。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庆华煤化公司一期项目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循环水熄焦,熄焦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酚浓度分别超标11倍、11倍、609倍。

整改实施主体:盐池县委和政府,太阳山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健全工业园区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依法、科学、精准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对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太阳山开发区通达煤化公司等7家企业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按照排放标准和操作规范运行。

(二)责令并监督庆华煤化公司、通达煤化公司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有熄焦用水达到回用标准。

(三)加快园区低成本化改造,全面完善园区供汽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推进青山现有石膏粉加工企业生产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启动实施高沙窝集中供热项目,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深入开展青山石膏加工企业专项整治,对盐池工业园青山区块内所有石膏加工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排查,核查排污许可制度落实情况,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确保企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五)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问题十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缺口大

任务27(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74): 2020年宁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仅为4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实施主体: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各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12月底前,制定《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一批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一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二)强化环评约束,明确一般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和综合利用途径等;加强环评落实情况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评要求。

(三)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招商、建设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粉煤灰、脱硫石膏、工业废渣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进一步拓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消纳渠道,重点实施青铜峡水泥4000t/d二代新型干法节能环保绿色智能项目、宁夏炜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稳步提高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确保2025年12月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

(四)加大对产废企业督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意识。督促国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公司等重点产废企业采取粉煤灰外运和引进工业固体废物利用项目、技术等措施,减少企业固体废物填埋量。

任务28(自治区整改任务清单77):吴忠市同盛化工等公司,在周边自然沟壑内非法填埋工业废渣32万余吨。

整改实施主体:金积工业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整改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整改目标:规范处置32万余吨工业废渣。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措施:

(一)2022年3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同盛化工西侧的工业废渣属性进行判别和勘察。

(二)2022年12月底前根据勘察和检测结果,甄别和确认同盛化工倾倒废渣数量,制定科学可行的废渣安全处置方案,责令企业尽快将废渣清理至固废填埋场,并对废渣清理区域进行修复。因相关企业倒闭、破产等原因,造成责任主体缺失的废渣,争取遗留工业废渣治理项目资金,开展填埋区域综合整治,确保将所有废渣清理至固废填埋场。

(三)2023年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对相关区域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检测评估。根据检测结果,如果发生污染,进一步制定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措施,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四)立即对金积工业园区范围内自然沟壑、空闲地块和长期停产企业开展排查,举一反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企业非法处置、掩埋和倾倒固体废物。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化处置固体废物,不断提高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率。

(五)开展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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