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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察组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明确指出了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2〕60号)要求,结合吴忠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折不扣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担当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市重大责任,努力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吴忠。
二、整改原则
(一)提高站位、对标对表。站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要求,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警觉、政治上对标对表、行动上立行立改,推动督察反馈意见真改实改彻底改,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系统梳理督察整改任务,深挖问题根源,找准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一时不能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需要长期坚持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举一反三、统筹兼顾。坚持把督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与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本区域、本领域的类似问题,做到点面结合、标本兼治。
(四)严格标准、提高质效。坚持精准、科学、依法分类推进整改任务,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把质量标准,在“真改”上担使命、在“实改”上下功夫、在“深改”上求突破,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问题整改不落实不放过、不到位不放过、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五)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吴忠市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彻底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紧围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实行问题清单制、台账式管理,确保4个方面12个问题,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程监管,确保28项整改任务、271件转办件和通报的典型案例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2项,2022年完成8项,2023年完成13项,2025年完成5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到位,整改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关键环节,推动园区优化整合、绿色循环发展。2022年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国控断面黄河干流吴忠过境段“Ⅱ类进Ⅱ类出”,苦水河入黄口达到地表水Ⅴ类(剔除氟化物),清水沟、南干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等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
(三)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措施更加有力有效。生态环境得到新改善,国土空间规划开发保护格局基本形成,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资源循环化利用、企业清洁化生产加快推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支柱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应对气候变化取得积极成效,碳排放强度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生活方式更加绿色低碳。生态文明样板市、绿色发展先行市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取得新成效,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最普惠绿色公共产品。
(四)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聚焦问题关键症结建章立制,以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效。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健全监督、检查、督察、考核、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整改措施
(一)坚定不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宣讲、教育培训和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时代性和实践性,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牢固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深入推动绿色发展先行市建设。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抓好节能降碳增效、绿色低碳循环、绿色生活创建,大力推进能源革命,推广应用低碳零碳负碳绿色技术,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深度控水节水行动,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黄河两岸堤防、河道控导、滩区治理、城市防洪工程,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扎实推进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改革,让生产要素、生态产品的价值充分彰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布局均衡、功能完善、稳定高效的整体生态系统。
(三)全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督察指出的贯彻新发展理念缺乏深刻理解、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认识不足、对第一轮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推诿扯皮、一些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治理设施不健全、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一些企业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28个突出问题,做到认真分析、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治理,坚持重点整改、全面整改、举一反三,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规划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等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供气供热、污水管网补短板工程。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逐步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模式。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四尘同治”,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协调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推动“五水共治”,坚持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流域污染治理齐抓共管。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一口一策”,进行分类整治。围绕黄河干流吴忠过境段、重要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因地制宜开展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精准治理,切实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重点监管地块风险管控和建设用地用途管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巩固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扎实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和养殖污染防治五大重点任务。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提高固废处理“三化”水平,强化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管和医疗污水排放环境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问题整改,深入推进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跨省转移事项管理,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新污染物治理、白色污染治理等工作。
(五)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落实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坚持铁腕执法、铁腕治污,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完善环境应急体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
(六)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落实《吴忠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吴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刚性约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动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尽快形成全民共治、全民共享“大环保”格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吴忠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统一领导,定期研究整改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组建市级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强化任务督办和工作调度,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相应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及时推进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各整改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实化整改目标任务与具体措施,从严从实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委和政府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是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主体,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委办、政府办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调度督办,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配合,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每月调度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及时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严格整改、逐个验收销号。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整改任务“有人盯、有人办”。市纪委监委对督察交办的责任追究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四)规范验收销号。严格落实整改销号条件、工作程序、档案收集、结果备案、督查问责等具体要求,确保反馈意见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严格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管理。制定吴忠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方案,严格销号标准,实行台账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验收销号责任,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按照“谁主管谁验收、谁主责谁牵头”的原则和“自验、申请、核准、销号、公开”的程序,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拟销号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情况,出具验收销号意见,验收销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验收销号意见经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对外公示。
(五)加大信息公开。加大督察整改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度和知晓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通过“一报一台一网”或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严格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督促相关企业披露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环境信息,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