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批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废止。
日期:2023-02-28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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