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加快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让祖国的天空更清新、更蔚蓝。
王金南在提案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明显增强,全国细颗粒物(PM2.5)浓度实现“十连降”,较2013年累计降低近六成;北京市PM2.5浓度从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向全球展现了北京绿色发展奇迹。
王金南指出,空气质量标准是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也是管理部门对空气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修订10年有余,我国大气污染工作和污染特征发生了显着变化,据统计,2022年全国已有63%的城市全面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5%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标。现行标准对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牵引推动力和约束作用明显不足。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路径,对标美丽中国建设要求,修订空气质量标准已刻不容缓。
为此,王金南建议:
一是衔接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修订空气质量标准指标限值。建议在对我国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加严颗粒物、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研究增设臭氧长期暴露指标;配套调整优化空气质量达标评价方法,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
二是加强顶层规划指导,统筹推进全国各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空气质量标准作为规划目标制定的基本依据,在研究构建空气质量分区分级标准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分区域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目标与标准的全面衔接。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未达标城市,提出明确的改善目标和达标期限要求;对已实现稳定达标的城市,适时提出“进阶”目标,统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严格法律标准落实,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将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化,构建以达标规划为核心政策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要求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针对不同超标程度的地区提出差别化的达标期限要求,制定有区别的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建议加快出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条例”及其配套性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规划编制、审批、执行、评估、考核和追责机制,确保空气质量标准目标要求的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持续优化空气质量标准的核心牵引力。建议强化本土化空气污染物暴露对健康影响的研究,形成适用于我国人群和生态环境的大气环境基准文件,为标准修订提供科学基础。建议开展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方法学研究,建立制度化的标准修订流程,定期开展空气质量标准实施评估,并依据管理需求和最新研究进展,及时开展标准修订,确保标准的硬约束力,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