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出台政策,加速推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的良性局面正逐步形成。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带来了《关于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提案》。他在提案中建议:
第一,加快推进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专门立法。生态补偿专门立法是规范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发挥制度功能的重要保障。建议在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立法精神指引下,尽早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或长江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规范生态补偿各方权利义务,提升生态补偿法治化水平,促进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统筹协调。长江保护法创造性建立了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是长江流域综合管理的内容之一。长江流域横跨19省市,流域内重要河流及跨省河流达70余条。建议以流域生态整体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为引领,统筹推进横向生态补偿在长江全流域实现全覆盖,同时搭建横向生态补偿大数据平台,促进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调统一和资源共享共用。
第三,积极拓展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的生态补偿投融资机制。通过对口协作、产业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拓宽市场化生态补偿渠道,提高非现金补偿所占比重,实现横向生态补偿由“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化。
第四,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标准。长江流域横跨东、中、西部三大经济区,覆盖江河源头区、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区域。随着长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补偿基准应从单纯的水质水量指标向兼顾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维护等多指标转变。同时,综合考量长江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收益、生态修复成本、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等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