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5日反馈了督察报告。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必须坚决完成的政治任务,自觉将抓好整改落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截至目前,第二轮督察反馈我市的24项整改任务中,1项个性整改任务和21项共性整改任务已完成,剩余2项共性整改任务正按期推进;督察组交办的176起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办结销号,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坚决扛牢整改政治责任
许昌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实施“生态强市”战略,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许昌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细化责任分工、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强化督查督办,落实闭环管理,整改完成后逐一进行核查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市委、市政府及54个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2022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1次,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市政府“周交办月讲评”重要内容交办35期,每月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会,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扎实有效推进整改落实
(一)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制定《许昌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对建设“生态强市”作出中长期系统安排。精准施策“天更蓝”。开展“治气”专项行动,PM2.5年均值为47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值为78微克/立方米,实现省定目标,优良天数排名全省第六。采取政策激励、专家帮扶、典型引路、差异化管控,完成106家企业绿色化改造,经验做法全省推广。烟叶烤房电代煤3年共改造5654座,率先实现全域烟炕散煤清零。多措并举“水更清”。组织开展涉水企业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采取“一河一策”,对清潩河、清流河、颍河等开展水环境现场排查,切实解决河道汛期污水排放、垃圾堆存等问题,实现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两侧保护区风险问题排查整治,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饮马河成功创建全省首批“美丽河湖”。源头防治“土更净”。印发《许昌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4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全市3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全部达标,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二)“无废城市”建设再结硕果。许昌市获评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试点,并在全国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印发《许昌市“无废城市”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实施“无废城市”EOD等项目,滚动推进9个新兴产业链67个项目,累计投资307.1亿元,建成了百菲萨11万吨除尘灰资源化利用等代表性项目,“无废产业”更具活力。印发《许昌市“无废细胞”创建活动方案》,完成200个“无废细胞”创建任务,打造旺能垃圾发电“无废城市”教育基地,“无废”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三)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的176起群众举报件,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销号。整改过程中责令整改企业43家,立案处罚16家,罚款181.39万元,立案侦查5家、拘留4人、约谈6人、问责61人。建立健全宽严相济的生态环境执法机制,制定免于处罚的10类事项清单,注重差异化管控,将服务融于执法管理之中,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依法监管。全市10687个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下一步,许昌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一是坚持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高标准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三是持续完善长效机制,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四是动员全社会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在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上出真招、出实招,为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