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日处理能力 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的要求,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珠海市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工作方案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3 月 23 日
(联系人:吴伟英,联系电话:225711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珠海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自行监测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19)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供技术支撑,编制本监测工作方案。
二、适用范围
监测范围:珠海市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监测项目: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动植物油、总磷、总氮共8项。
实施主体: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
三、监测频次
每半年至少开展监测1次,全年至少开展监测2次。
四、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1-2019)及有关要求执行。
五、数据报送
各相关单位完成自行监测后10日内将自行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局辖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