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对2023年2月及1―2月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9市1区环境空气质量
2月,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7.8%,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53~3.59,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
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龙岩、福州、宁德、莆田、三明、泉州、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9,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详见附表1)。
1―2月,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8.1%,同比下降1.6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49~3.15,主要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二氧化氮。
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龙岩、南平、福州、莆田、三明、宁德、泉州、厦门、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98,首要污染物为臭氧(详见附表2)。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月,58个县级城市(即11个县级市、40个县、7个县级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7%,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60~3.07,主要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排名前10位的县级城市(第1名至第10名)分别是:泰宁、明溪、清流和将乐(并列第3名)、宁化、永定、周宁、大田、建宁、闽清和武夷山(并列第10名);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的县级城市(自最后一名开始排序)分别是:漳浦、龙海、长泰、永安、惠安、东山、诏安、浦城(并列倒数第8名)、云霄(并列倒数第8名)、石狮(并列倒数第8名)和长乐(并列倒数第8名)(详见附表3)。
1―2月,5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0%,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72~2.77,主要污染物为臭氧、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
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排名前10位的县级城市(自第1名开始排序)分别是:泰宁、明溪、将乐、建宁、永定、闽清、华安、清流、大田、宁化。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排名后10位的县级城市(自最后一名开始排序)分别是:永安、漳浦、龙海、惠安、泉港、霞浦、石狮、光泽(并列倒数第8名)、长泰(并列倒数第8名)和长乐(并列倒数第8名)(详见附表4)。
附表1
2023年2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备注:1.综合指数为无量纲,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他浓度单位均为μg/m3;
2.综合指数越小,表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越好。
附表2
2023年1―2月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备注:1.综合指数为无量纲,CO浓度单位为mg/m3,其他浓度单位均为μg/m3;
2.综合指数越小,表示环境空气质量相对越好。
附表3
2023年2月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