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动农村牧区环境整治工作提质增效,助力乡村生态振兴。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农村牧区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各盟市建立完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台账,全面核实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不限于20吨以上)全口径情况,查漏补缺、核全核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排查常态化。全面排查未按时限完成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重点排查2016年以来,由中央及自治区农村专项资金支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未运行等项目,全面开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治理项目整改,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于确有设施因村庄搬迁或采用资源化利用方式导致进水不能支持设施正常运行等其他情形的,及时将情况说明逐级报送,调整优化生活污水处理方式。
二是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及各行政村居民主要集聚区周边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做到“排查发现一处、立刻整改一处”。同时,加强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监管,坚决避免整治水体返黑返臭。
三是开展村庄及周边河塘沟渠废弃杂物和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组织旗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清理工作,即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以人流密集区域、交通要道两侧、村内巷道、房前屋后死角为重点,深入清理整治,确保整治区域无柴草杂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全面清理村内沟渠,以农村河流、渠道、排水沟等为重点,逐一排查,清淤疏浚,逐一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底部淤泥和岸边杂物,确保河道、沟渠、池塘畅通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堆积杂草杂物,无白色污染、无垃圾,村内无污水乱排现象;全面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以畜禽养殖棚圈、蔬菜种植基地、田间路旁等为重点,清理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农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尸体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杜绝农业面源污染。同时,要求实现清理整治工作常态化,确保农村牧区河塘沟渠、水源地等重点区域干净整洁。
四是强化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监督考核。不定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督导检查,并将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盟市、旗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范畴,对存在污水处理设施无故非正常运行、污水直排、黑臭水体未及时整治等污染问题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