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齐环发〔2023〕6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有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了《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年。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四个体系”为运行机制,做好“三山三水”生态文章,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加快鹤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2023年生态环境主要目标是: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大气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3.5%以上。
——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不低于71.4%,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方面。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国控区域考核点位和“双源”点位水质持续保持稳定。
——自然生态方面。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
——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全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7.63%左右。
——污染减排方面。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核与辐射安全方面。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1.3起/每万枚。
二、坚定不移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固化整改成果。聚焦2022年已完成的9项整改任务,坚持“谁整改、谁销号”原则,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督导验收部门2023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备案工作。
(二)实化督查督政。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年度6项整改任务依限依规高质量整改到位。通过定期调度的方式,紧盯进度、及时督办,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三)强化效能提升。不断完善督察制度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督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运用数字督察系统,推动全市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两办法两规范”,认真执行整改进展“二级审核”机制,有力有序有据推动问题闭环整改。
三、坚定不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四)做好重点时期管控。开展秋冬季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时启动预警响应。加强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五)做好关键时段监管。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控。统筹协调全市各部门开展督导巡查督查工作,一二级网格热异常点核查,并督促各县(市)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等相关工作,形成全覆盖督导检查、全时段日常督查的禁烧管控格局。
(六)做好时序进度保障。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超前治理冬季易发的环境污染问题。高质量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推进2个省级化工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四、坚定不移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七)聚焦“干流水”。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或方案,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推动全市江河湖库水质稳步改善;完成嫩江干流入境背景值调查,嫩江干流国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
(八)狠抓“劣质水”。聚焦水质较差河流和易出现劣V类的断面,推进“一河一策”综合治理;印发实施《乌裕尔河齐齐哈尔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指导克东县、克山县、依安县、富裕县协同治理,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实现乌裕尔河水质改善。
(九)治理“身边水”。实施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力争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指导讷河市持续关注建成区水体水质变化,避免发生黑臭。
(十)守护“水源水”。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评估,推进完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十一)管好“工业水”。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完善入河排污口分级审批制度,明确市县分级审批权限。
五、坚定不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二)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完成6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按照省厅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加强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推动非正常运行设施整改。
(十三)加强农用地污染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工作方案。推进受污染耕地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按省级工作部署,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强化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监测评估。
(十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强化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按省级工作部署,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和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十五)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按省级工作部署,实施典型在产企业和化工园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六、坚定不移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十六)以减污降碳促绿色布局。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统筹和行动力度,按要求编制市级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要求,按要求开展市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配合省厅做好重点排放单位2022年度碳核查,做好全国碳市场第二履约周期工作,确保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月度存证数据上报率达到100%。推动将包括林业碳汇在内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储备情况纳入经济发展绩效考核。
(十七)以优化服务助经济好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坚决竭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开展重大项目服务助力行动,全面落实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20项措施,深入落实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惠企减负政策,全过程全环节确保企业“免申即享”。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继续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用好“四张清单”。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台账,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持续推进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入库,落实生态环境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相关政策与措施,积极探索市和县级EOD项目模式,并帮扶指导项目谋划与执行。
(十八)以严格监管保环境质量。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推行审慎包容差异化监管执法。保持严的主基调,对恶意违法者“严惩不贷”。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重点领域环境执法行动。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达标、移动污染源排放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持续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涉水、大气、土壤、辐射和危险废物等方面专项执法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惩治力度。做好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和生态环境稽查。
七、坚定不移守护重点领域生态环境安全
(十九)强化危险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继续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加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小微平台建设。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管控措施。加强尾矿库环境监管,落实尾矿库环境监管制度。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落实重金属减排计划。
(二十)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全市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和整治。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配合省厅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加大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
(二十一)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严密排查和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强化“一废一库一品一重”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提升预警预报和风险防范水平。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开展事件调查评估。全面推进实施“南阳实践”,完成嫩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健全跨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
(二十二)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紧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持续加大惠企政策服务力度,提升服务质效。按照省厅的指导意见,做好东北边境辐射安全风险应对工作。持续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医疗、电磁行业辐射执法检查、放射源核查以及放废库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监管系统数据质量核查。
八、坚定不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十三)强化法规政策支撑。持续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印发美丽鹤城建设地方实践行动方案,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与美丽鹤城建设目标衔接,统筹谋划推动美丽龙江建设我市地方实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成效总结评估,启动“十五五”规划战略研究,推动落实生态振兴行动计划。
(二十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管理监督到位、运行机制顺畅、工作落实高效的垂管体系。全面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开展第四批案件筛查,保护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应用,全面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推进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质量核查工作,强化依证监管。
(二十五)夯实监测支撑能力。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嫩江流域重点排污口、重要支流和跨界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推动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调整及自动站监测站点建设选址。加强自动监测站基础运行保障,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二十六)强化科技引领支撑。全面排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按照省厅公布的2023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督促县(市)区及企业做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工作,加强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造就一支与现代化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相适应的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加大对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重点工作采访报道,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社会影响力。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典型宣传,加强与市内主流媒体的合作,宣传报道我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和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举办2023年六·五环境日齐齐哈尔市主场宣传活动,做好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主题宣传以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奖”先进个人及集体宣传推广活动。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广生态环境志愿者服务品牌活动。在政务新媒体上围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开展宣传。持续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九、坚定不移以工作落实为牵动深化作风建设
(二十八)加强政治建设。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见效。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践行“三个务必”要求,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抓好政治生态考核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十九)深化思想解放。持续巩固拓展“解放思想、振兴发展”专题研讨和“回头看”工作成果,以“学案例、找差距、建机制、办实事”为主线,破除思路短板弱项,激发干事创业动力活力。梳理工作“断点堵点”,在执行政策、畅通机制、优化流程上持续发力,推动思路转换、观念更新。
(三十)夯实能力基础。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开展好“业务大讲堂”“业务沙龙”,多形式开展“学讲比练”,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察实情、研实招、求实效,把抓落实成效体现到学习型机关创建上、体现到解决“本领恐慌”问题上。
(三十一)提升工作质效。开展强化工作落实专题行动,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标杆意识,坚决杜绝站位低标准低、态度粗、工作粗、质量差效率差等影响工作落实的突出问题,拓展“三治一创”整体成效,力争在工作成果、发展指标上争先创优,以能力作风建设第一标准,打造龙江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第一质效。扎实推动攻坚克难、问题整改、不良作风整治等重点任务落实落靠。
(三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突出政治标准,做深做实干部政治考察,突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加强干部调研,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常态化推进干部交流,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