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是排放或可能排放到环境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环境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
新污染物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危害比较严重。新污染物对器官、神经、生殖发育等方面都可能有危害,其生产和使用往往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二是风险比较隐蔽。多数新污染物的短期危害不明显,可是一旦发现其危害性时,污染物可能通过各种途径已经进入环境中。三是环境持久性。新污染物大多具有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在环境中难以降解并在生态系统中易于富集,可长期蓄积在环境中和生物体内。四是来源广泛性。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在产在用的有数万种,每年还新增上千种新化学物质,其生产消费都可能存在环境排放。五是治理复杂。对于具有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的新污染物,即使以低剂量排放到环境,也可能危害环境、生物和人体健康,对治理程度要求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两次强调要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
国家和省陆续出台新污染物治理措施。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对我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列出18条行动举措。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工信部、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列出短链氯化石蜡、二氯甲烷、壬基酚、抗生素等14大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15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广东省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粤府办〔2023〕2号),对全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明确12项工作任务。
一直以来,广州市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一是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研究。2015年以来,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珠江广州河段、广州市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等水体开展环境激素监测,联合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或高校,建立抗生素、全氟化物和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检测分析能力,调查广州市水体新污染物污染情况,探索新污染物监测、预警、溯源监控体系建设,研究新污染物靶向和非靶向筛查技术。二是开展涉新污染物企业排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组织排查全市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加工使用、排放企业情况,将相关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科所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及高效监管体系”课题研究,以汽车制造行业为重点,调查研究相关企业化学物质生产、使用、排污等情况,摸查广州市新污染物生产使用现状。三是持续开展持久性污染物调查统计。按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要求,2011年来每年组织对全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年度调查统计,并汇总全市二噁英排放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四是明确广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分工。结合广州实际情况,将《广东省新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有序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
下一步,广州市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继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相关研究,认真抓好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落实,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