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四川省水利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切实加强我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四川省水利厅组织省水文中心及市(州)水利(水务)局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基础上开展了其他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将171个2022年实际供水人口达到10万以上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及有代表性的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纳入《四川省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其中长江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69个,黄河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个;地表水水源地149个,地下水水源地22个。
水利厅要求有关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合理规划水源布局,加快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在编制各层级的水资源调度方案或调度计划及调度实施中,将水源地作为流域区域水量调度方案的优先保障目标,强化水资源调度保障。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部门责任,规范取用水管理,常态化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加强部门间、上下游、流域内监测数据共享和供水安全保障形势研判,不断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四川省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如下:
四川省省级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