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有关规定,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向我厅申请2021年环境信用修复,并提交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等证明材料,我厅依程序对该企业开展了审查,该企业经整改后符合环境信用修复条件,有关情况已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gdee.g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投诉或反对意见,我厅同意对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环境信用进行修复,由“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环境信用等级上调一级至“环保警示企业”(黄牌)。
特此公告。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