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试点示范村奖补270万元已下达,2023年度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正在积极申报中!”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土科科长贺娴拿着十堰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介绍说。
今年,十堰市委、市政府立足十堰实际,聚焦民生需求,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纳入乡村建设“六件事”之一,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
目前,十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已全面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评价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后评估等对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
为充分引导行政村有效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十堰市生态环境局今年统筹生态环境资金500万元,专门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奖补。
其中共同缔造试点示范村奖补270万元重点对2022年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予以奖补。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奖补230万元重点对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比例不足60%提升至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行政村予以奖补。
示范创建标准包括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无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完成污水治理的自然村占比达到80%;已建成投运设施及配套管网主体完好,无破损、断裂、渗漏等问题;设施运维管护机制及安全,有运维经费保障,出水水质达标等具体评分条件。
十堰市原则上对每个行政村奖补10万元,其中共同缔造奖补270万元已经下达,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奖补230万元以“先创成、先申报、先验收、先奖补”原则,按照行政村申报、县级预审、市级验收流程分2批次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