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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日期:2023-05-31    来源:新华社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5/3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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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湖保护 河湖治理 河湖建设

2023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下称《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共分为八章,提到将“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包括: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兼顾地表地下,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大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一)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按照重塑和保持河流健康生命形态的要求,分区分类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退减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开展重点河湖、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强化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清理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整治侵占破坏河湖的问题。加强河湖监管巡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河道河湖清淤整治清障、生态整治修复、水系连通,改善河湖水循环和水动力条件,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加快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及岸线保护范围,加强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实施河湖空间带修复,打造生态宜居、亲水便捷的沿江沿河沿湖绿色生态走廊。推进大江大河河口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区及输水干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二)加快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华北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确定地下水取用水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基础上,采取强化节水、禁采限采、水源置换等综合措施压减地下水超采量,严控地下水开发强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按照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要求,实行分区管护。多渠道增加水源补给,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利用当地水、外调水和再生水,实施超采区地下水回补,逐步实现采补平衡。

(三)推进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

加强青藏高原“中华水塔”保护,加大封育保护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林草植被恢复等预防保护措施,提高林草植被综合覆盖度,提升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以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石漠化区、三峡和丹江口库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坡耕地、淤地坝、侵蚀沟、崩岗治理等工程,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防治水土流失,提升治理效益。以流域为单元,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统筹配置沟道治理、生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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