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全省湿地主要分布在玉树、海西、果洛三个州,占青海省湿地的92.43%。同时,青海省沼泽化草甸特征突出,重点以蒿草属和苔草属植物为代表,形成了青藏高原湿地的独特类型,沼泽草地占青海全省湿地面积的55%。”6月1日,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副处长宋维菊对外介绍青海湿地的特点。
当日,青海隆宝滩列入国际重要湿地以及青海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通报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
记者了解到,按照湿地保护法的定义,并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青海全省湿地面积为712.39万公顷,湿地类型包括内陆滩涂、沼泽地、沼泽草地,以及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不含养殖水面)、沟渠等8类,湿地面积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2.64%,居全国前列。
地处青藏高原腹地的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源头,被誉为“中华水塔”。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青海最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生态基础,丰富的资源、多样的类型、强大的生态功能,使青海湿地成为中国乃至全球影响力最大的生态调节区。
图为黑颈鹤在青海境内湿地内栖息。 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管理局供图
近年来,青海省先后颁布实施了《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青海省重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多个法规和制度,制定发布湿地监测技术规程、重要湿地标识设计规范、小微湿地认定规范等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湿地保护制度和标准体系。
同时,加快整合优化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高质量推进三江源、青海湖两处湿地类型国家公园建设。建有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隆宝滩国际重要湿地4处,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9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认定省级重要湿地32处,将青海全省一半以上的湿地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大湿地保护投入,构建政府投入为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同时,探索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优先、管经分离、特许经营、共享发展’机制,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等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家湿地公园等保护地等建设和运营,让湿地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一级巡视员王恩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