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及陆海协同管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划》)正式发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规划》提出目标为,“十四五”时期: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地表水国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 82%,国省考断面全面消除Ⅴ类,京津水源上游流域优良水体比例保持 100%,白洋淀水质稳定保持Ⅲ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滹沱河、南运河、滏阳河、府河、赵王新河、青龙河、瀑河等重点河段逐步恢复“有水”,滦河、洋河、白洋淀等重点河段淀区达到生态流量要求。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取得突破。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主要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白洋淀、滹沱河等实现“有鱼有草”,白洋淀、滏阳河等恢复中华鰟鮍等土著鱼类。
具体指标如下表:
《规划》还明确了“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任务,将开展城镇污水和黑臭水体深度治理、深化工业废水和入河排污口治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监督管理、强化陆域海域污染协同治理等工作。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 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全面完成所有流域、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 90%以上等。
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下发《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水体〔2023〕14号),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书面反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张文聪
电话:0311-87901425
邮箱:hbssc2022@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06号
邮政编码:0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