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后半篇文章”,近日,宿迁市泗洪县举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产品交易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宿迁泗洪生态环境局与泗洪县两山生态集团、马浪湖林场共同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产品交易合作协议。随后,两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通过向泗洪县两山生态集团现场认购生态产品的方式完成了交易。这也是泗洪县首次通过生态产品交易的方式,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赔偿不是终点,如何实现生态修复,还绿于民,还景于城,这才是最终落脚点。泗洪县大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实践,致力于推动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在生态产品交易中,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两山生态集团搭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并设立生态产品项目库,将经济林木栽植、污染物治理等生态产品项目纳入项目库中。赔偿义务人与生态环境部门磋商后,通过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中心将对资金流向进行全流程监管,确保赔偿金专项用于生态产品项目建设,项目产生的所有经济收益归属国有。本次交易选取马浪湖国有林场每年林区建设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交易项目,林场将对该杨树林进行长期抚育和生态评测,确保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经管护后的树林将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发挥宣传和震慑的作用。
这是宿迁泗洪县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创新机制的生动实践,该模式注重磋商索赔与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并创新探索出一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效推进生态产品价值精准高效实现,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