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对北京市交安交通设施器材厂等24家单位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评估。现将初步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0日—7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第一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张国飞; 联系电话:55590509
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处 赵 伟; 联系电话:68415774)
附件
2023年第一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