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宁夏银川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银川市节约用水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共12条,对节约用水奖补原则、奖励范围、资金来源、对象和标准进行了规定。《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宁东)从事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等活动,并对节约用水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效的,适用该办法,坚持分级奖励、注重实效的奖补原则,鼓励取用水户节约用水,坚持“谁节水谁受益”,支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对节余水权进行交易。对于奖补对象和标准,《办法》明确了银川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政府,设立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补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对利用非常规水的工业企业,按年度替代水量计算,给予1.5倍基准用水权费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对银川市命名的节水型载体实行以奖代补,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补30万元,节水型机关(单位)、社区(小区)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办法》还明确对积极投入资金进行节水技术改造且能够有效减少或替代新鲜水使用量的取用水户和社会第三方投入资金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授予节水建设奖,一次性给予其实际投入资金的30%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节水及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改造、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节水型载体建设、节水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银川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动银川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为银川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提供法规保障。银川市将以《办法》为抓手,加强节约用水管理,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和“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进一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