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现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做“依法排污”的践行者。自觉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向外环境排放污水,须申领《排污许可证》,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须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规范排污。规范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严禁以非法或未经许可的途径转运、处置包括污水在内的污染物。
做“依法排污”的守法者。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不得擅自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规范接入市政管网,不得错接、混接、私自乱接。
做“依法排污”的宣传者。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参与环保公益,助力支持绿色创建。积极开展企业环境文化建设,鼓励员工关心、支持和践行环境保护工作。
对违法排污、排水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市公安局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各单位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知法懂法守法,主动履行企业守法的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铜川市公安局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