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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日期:2023-07-17    来源:中环土壤地下水联盟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7/1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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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下水 水环境治理 水资源保护

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

由于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近年来国家对其给予了高度关注,发布了系列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十三五”期间围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修复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为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项目、以加油站为代表的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防渗改造等大量工作。但我国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起步相对较晚,在地下水环境污染底数掌握程度、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复杂条件下的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以及国家管理政策体系建设等方面仍存不足。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发布和实施,在顶层设计方面,对我国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提出了新要求,打开了新局面,明确了主要的任务方向。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现状主要规纳如下:

(一)持续完善地下水环境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指南等方面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工作。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完善了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改造、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资源利用和恢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强化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管与改善措施,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与保障。2019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提出了“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主要任务,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协同地表水与地下水、土壤与地下水、区域与场地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四项重点任务。

2021 年 10 月,《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细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围绕《方案》和《条例》进一步细化近期的工作方向和要求,提出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点工作任务。以上相关政策的发布和实施,为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给予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撑。

(二)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

“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全国地下水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国地下水环境概况。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地下水环境“双源”清单,建立了包括1862个城镇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16.3万个地下水污染源在内的信息库。

“十四五”期间,《规划》要求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到2023年,完成一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和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进一步掌握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质量和污染风险状况;到2025年,进一步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完成国家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正在持续推进省级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工作,相关成果为地下水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三)不断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

随着“十三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竣工和“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的设置,我国围绕区域、污染源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同时不断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三五”期间,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完成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建成国家级地下水专业监测站点 20 469 个,其中水利部 10 298 个,自然资源部10 171个,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形成了国家—流域—省级—地市级四级监测中心,控制面积3.5×106 km2,密度为每百平方千米 0.59 个,填补了我国区域性地下水专业监测网的空白,并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加强了地下水水质指标的监测工作。《2021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根据《“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设置方案》,“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共布设1912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覆盖全国一级和二级水文地质分区、33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各省(市)已建立了良好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能够面向全国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2019年年底,北京市已实现山区、平原全域覆盖、岩溶水、裂隙水、孔隙水全包含,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并重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断提升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化能力,围绕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四川、福建等已初步完成省级平台建设,黑龙江、河南、青海、西藏等正在开展省级平台建设。山东省滨州市结合实际地下水污染防控要求,率先完成市级平台建设工作,平台涵盖了滨州市地下水环境基础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定,“双源”地下水调查评估管理,重点园区地下水在线监测预测、预警、溯源等功能,同时可实现与国家级平台化工园区模块的互联互通,并通过一张表、一张图的“地下水云成果”展示查阅,为滨州市地下水生态环境综合分析和形势研判等监管需求提供有力支撑。目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并将“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等思路结合到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当中。

(四)强化支撑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

“十三五”期间,针对地下水污染源头风险管控,相继开展了加油站等重点污染源的防渗改造、废弃井封井回填等工作。全国 9.6 万座加油站的36.2 万个地下油罐完成双层罐更换或防渗池设置。各省(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要求,稳步推进化工园区、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防渗改造工作。针对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等,我国一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已出台封井回填相关的规划文件。如北京市2013年发布的《北京市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控行动方案》,要求全市4216眼废弃机井全部封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企业标准《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QSH0653—2015),用于指导报废钻井的封井回填工作。北京市水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报废矿井、钻井或者取水井所有权单位,目前正在开展封井回填工作。同时,全国 1170 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极差比例达到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

“十四五”期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设置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持续重点支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等类型的项目,组织各地持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不断提高地方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申报,实现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并正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和管理模式,为全国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2021年12月,全国确定21个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需要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开展在产企业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识别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开展油气田采出水回注地下水污染防治,依赖地下水的生态系统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和经济政策的探索创新等特色建设任务,相关成果能够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五)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研究

“十三五”期间,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中首次设置了“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项目”,以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为主线,以地下水环境安全问题为导向,通过构建京津冀地下水污染防治战略,研发了地下水污染监测预警与数字化技术平台,对典型化工行业、垃圾填埋场、回补区风险防控等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和综合示范,对于促进区域地下水环境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十一五”“十二五”技术成果综合应用,更体现出国家对地下水环境管理技术支撑的需求。项目针对特定问题开展的技术研发,不仅针对性强,更突出技术应用性,对水专项“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水环境管理技术”两大技术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地下水方面的科技支撑,为系统提升我国典型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与管理水平提供了良好借鉴。

“十四五”期间,国家进一步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科学技术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实施方案,从监测监管技术、成因机制研究、治理修复技术、决策支撑技术、典型区域实践和青年科学家项目6大方面,共设立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16项。所设立项目以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为核心,拟解决区域土壤/地下水多介质污染的形成机理、水土污染的相互影响等基础科学问题,突破多要素立体监测预警、污染源实时智能监管、土壤地下水复合污染协同绿色修复等核心技术,建立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协同综合治理集成示范区,形成区域多污染物跨行业高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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