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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出台奖惩办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逾期未整改最多扣罚3000万元

日期:2023-07-18    来源:阳曲环保发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7/1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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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 大气质量

日前,太原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太原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办法》。

奖惩对象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奖惩内容涉及大气环境

水环境、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

自然生态保护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

大气环境领域,包括各类工业违法排放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排放污染、餐饮油烟污染、农业秸秆露天焚烧等大气生态环境问题;

水环境领域,包括各类工业违法排放污染、饮用水水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黑臭水体和劣五类水体、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水生态环境问题;

固体废物和土壤环境领域,包括非法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地下水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方面环境问题;

自然生态保护领域,包括建设开发过程中存在的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类法定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违法开采、违法用地、破坏林地、毁坏耕地、破坏自然保护地等问题。

办法明确

对本年度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制止了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县(市、区)及开发区,予以资金奖励200万元,同时对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的地区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奖励资金年末统一结算,全市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全市全年扣罚资金总额。

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经核实后按照每个问题3000万元对县(市、区)、开发区实施扣罚;对省、市生态环保督察(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或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逾期未完成整改,经核实后按照每个问题1000万元实施扣罚。

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奖惩结果进行核算,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年终,市财政依据市环委办出具的核算结果汇总情况报告,通过结算统一进行扣缴与奖励。同时,将奖惩情况抄送考核部门,纳入各地区年度综合考核,同一地区或部门全年被暗访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3次以上,或同一问题被发现2次以上的,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综合考核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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