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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普法】一起走进环保法律法规

日期:2023-07-21    来源:章丘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7/2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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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饮用水 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保法律法规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需要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践行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从你我做起。

环保法律法规之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场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环保法律法规之禁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环保法律法规之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七条  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

环保法律法规之饮用水源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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