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街—上赵村碧湖污水厂主管网修复工程项目施工(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LD[2023]12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碧兴街—上赵村碧湖污水厂主管网修复工程项目施工(EPC)总承包已由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莲发改审批〔2023〕9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本次需要改造污水管为碧湖镇碧兴街至上赵村段接入污水处理厂前的1.5 公里污水管。该段污水管建于2009年,自碧兴街上赵村农用地横穿九龙大桥,汇入污水处理厂,根据相关资料调查,该污水管DN1000钢筋混凝土管,管道接口为平接口。在十几年的使用过程中,从未进行过清淤疏通,根据现场的踏勘及目前实际使用情况看,污水管道内多处有沉积物,管道内常年保持满水状态;因管道为平接口,多年的使用过程中没有进行过常规的巡检及运维,多处平接口位置有地下水涌入的情况。
2.1.2建设地点:位于碧湖镇碧兴街至上赵村段。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其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采购、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细化为:
2.2.1工程设计。本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及专项设计、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
2.2.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2.3工程施工。包括所有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2.2.4生产准备:包括人员培训、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管理手册、控运计划、应急预案等。
2.2.5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包括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2.2.6项目管理服务:①建设过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协调工作;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③竣工资料归档;④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等。
2.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397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限价26万元,最高限价总承包其他费38万元,暂列金:60万元,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273万元(工程费用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为6.0%-11.9%),投标报价下浮率=1-(投标报价-设计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暂列金做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下浮)
1、总承包其他费,按签约合同价总价承包,费用包干。
2、最终结算:按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中的“第14条”约定执行。
3、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不在招标人设立的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范围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3 工期要求
其中: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供送审施工图。
施工工期:施工总工期为120日历天(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起算)。
2.4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满足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设计规范。
施工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及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位均应具备);(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3)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3投标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丽水市或浙江省级)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1.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如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须填写拟派项目负责人无招标文件所指的在建工程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
3.2.2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丽水市或浙江省级)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该人员注册信息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4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不得超过60周岁),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已录入,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2.5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潜水员、下同)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3个月(须提供2023年5月、2023年6月、2023年7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下同】。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且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2023年7月17日起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ldweb/)”下载。
5.3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澄清文件、修改文件等内容,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答疑澄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4未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栏目进行查看。主体库注册咨询电话:0578-2350233;CA锁办理咨询电话:400-0878198 0578-2292759。
6不见面系统开标时间及网址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网址: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不见面开标”进入 。
6.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可在本企业电脑上自行解密(注:丽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电子交易平台2.0系统不见面开标暂时只能通过PC端签到,无法进行手机签到)。
(2)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莲都)开标大厅;
(3)本项目在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开展招投标活动,请潜在投标人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4)丽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2.0新平台采用新的驱动和投标工具,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用户注册/登录——访问2.0新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点击【驱动下载】、【投标工具下载】按钮下载相关软件。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浙江莲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浙江丽水莲都紫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祥生白桥溪谷 地址:丽水市宇雷路茗人居3幢1001室
电 话:0578-2608870 电话/传真:0578-2526376 2116376
联系人:叶春 联系人:潘周燕、留璐
备案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