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农业农村局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佳苑4号楼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2023085
项目名称: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15,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315,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315,1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116,4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16,4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三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183,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183,7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活动;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7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合同包3(三原县陂西镇、独李镇、城关街办农村垃圾治理项目三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03日 至 2023年08月09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佳苑4号楼5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佳苑4号楼503室
开标地点: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佳苑4号楼5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谢绝邮寄),投标资格不能转让,售后不退。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4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3-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原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东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29-32282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豪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世纪大道韩非路铁投佳苑4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18691057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18691057760
陕西豪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