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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3-08-09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8/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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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固废 危险废物 环境污染防治

案例一:沭阳某环保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填埋工业固废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11日,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乡镇两个鱼塘内填埋了大量工业污泥,共计填埋污泥数量约4000吨左右。经调查,该批污泥于2022年12月25日由沭阳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倾倒、填埋,填埋现场无任何防治措施。该行为涉嫌非法填埋工业固体废物。根据案件办理需求,沭阳县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案件查处,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填埋的污染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案件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三十万元。

案件查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九)项,“倾倒有毒物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沭阳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作为污泥处置单位,本案当事人不仅未能做好规范处置污泥工作,反而为了获取非法利润,通过直接倾倒、填埋的方式处置污泥,给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在查处本案过程中,生态环境局、公安机关、属地政府密切配合,积极履职,较快地完成了案件的查处和移送工作。

案例二:苏宿园区某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6日,宿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二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苏宿园区某科技公司存在的固体废物处理不规范等环境问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某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向该科技公司提供了某地垃圾填埋场的授权协议后,该科技公司便与该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两年来该科技公司通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转移废树脂粉约5000吨。经核实,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从未接收过来自该公司的危废,且该环保服务机构提供的垃圾填埋场授权协议中所用公章为假章。根据该科技公司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规定,该科技公司产生的废树脂粉为危险废物,应当交由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案件查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三吨以上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本案相关当事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启示意义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日常管理危险废物过程中,应当对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做到全流程可控,并应该与处置单位直接签订处置协议,坚决杜绝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或者自称的“授权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避免给企业造成法律风险和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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