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政府官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向涟源市汇源煤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煤气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汇源煤气公司的7项环境违法行为共计处罚175.38万。
8月初,黄润秋部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赴湖南省娄底市、益阳市、岳阳市调研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就在8月1日下午,生态环境部调研组前往娄底市调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发现,汇源煤气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手工监测报告涉嫌造假;通过烟道喷氨简易方式脱硫脱硝,干扰检测;燃气发电锅炉污染物超标严重,涉嫌长期超标排放。
娄底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就生态环境部检查组对汇源煤气公司现场交办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汇源煤气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以临时限产的方式应对检查;
2、未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产措施;
3、脱硫系统在检修过程中使用氨法脱硫,造成二次污染;
4、发电站余热锅炉排气筒烟气超标排放;
5、炼焦生产线在推焦过程中,焦炉焦侧烟气未集中收集处置,存在冒烟现象,煤焦物料大棚未密闭储存;
6、部分脱硫装置储罐罐顶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大气;
7、调试及手工报告涉嫌造假;
8、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维,发电站余热锅炉监测平台不符合规范要求。
就在生态环境部调研组调研结束后,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曾超群立即主持召开生态环境部暗访督查现场指出问题整改调度会,要求切实抓好生态环境部暗访督查反馈问题整改。
8月10日,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向汇源煤气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娄环告(涟)〔2023〕23号),告知汇源煤气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汇源煤气公司于8月10日向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认罚具结书。
最终,经案审会研究,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汇源煤气公司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汇源煤气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立行立改的问题进行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整改方案整改到位。其中7项违法行为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753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