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绿色生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绿色、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开展节能宣传培训等,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该院先后获评“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江苏省节水型单位”。
一是深化节能项目改造,抓源头控制。推进实施公共机构零待机能耗和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所有电器更换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2022年以来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新购置一般公务用车总数的75%。办公区域节能灯、节能水龙头全覆盖,将公共区域室外照明灯更换为太阳能光伏路灯,实现夜间零电照明。进一步完善节能厨具及油烟净化设备的配备,打造绿色机关食堂。
二是细化机关能耗控制,抓内部管理。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印发数量,广泛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定期对水、电、油消耗数据统计、分析,制定“两小时节能计划”,上班晚开一小时、下班早关一小时空调,2022年电费较2020年下降15%。加强对用水设备的巡查,防止跑冒滴漏,注重对雨水回收用于卫生清洁和绿化浇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2022年水费较2020年下降九千余元。实行车辆燃油标准考核,调动驾驶员节能积极性,有效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三是强化节能低碳宣传,抓习惯养成。结合节能宣传周和节水宣传周,开展“低碳日”“垃圾分类回收”“光盘行动”等宣传活动,举办节能知识讲座,在办公室、开水房等区域张贴“随手关灯”“珍惜每一滴水”等节能宣传标识,营造绿色节能的办公氛围。加强检察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认知度和责任感,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