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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这种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日期:2023-09-06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23
09/0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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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 危废处置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2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华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营业,已设置危废贮存间、警示标识,已制定年度管理计划,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执法人员对厂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机修车间角落处放置了一个大纸箱,箱内混合存放了小纸箱(未沾染油渍)及废机油瓶,未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周边未见溢流痕迹。执法人员现场指出问题后,该公司立即将废机油瓶移入危废贮存间。5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其原放置大纸箱的位置现设置了废机油瓶临时收集点,收集点放置了一个铁箱容器用于放置废机油瓶,容器上方的墙壁上粘贴了危废警示标识。

整改前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鉴于该公司建有完备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管理制度、台账联单,并有同步上传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在执法人员指出违法行为后,现场立整立改,未造成环境污染,符合首违不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及《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首违不罚相关规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整改后

启示意义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持续保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符合免罚规定的,给予一定包容,充分体现“首违不罚”真意,彰显“柔性执法”真情,既要守好法治底线,也要提振企业信心,让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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