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FJ[2023]第026号-3
项目名称:浮村污水厂污泥增量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谈判服务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14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8日 至 2023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9.潜在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应填写《领取谈判文件登记表》,且购买谈判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递交响应文件时的公司名称一致,不接受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谈判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如果有的话)4.,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50元人民币快递费,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标准:
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污泥处置资质(允许污泥作为原材料),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环保验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1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1.5环评材料和环保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环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环保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等。
2、根据国办发[2016]81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规定,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
3、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4条、第5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供应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2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3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8、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声明函。
9、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10、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1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具备可立即接纳并合规处置业主方污泥的场地、设备设施等的书面承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有效,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在资格性检查中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无效投标。
11.特别提示
11.1潜在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谈判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1.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谈判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代理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所要购买谈判文件的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扫描原件发至邮箱)代理公司。
电子邮箱:2542501437@qq.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联系方式:黄工 0591-63506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陈工 0591-878141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91-878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