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秋冬季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 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3年12月底前, 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产能超过5000万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要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监测技术规范等开展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A、B级绩效评定工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对评估监测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绩效等级降为 D 级,并按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处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煤炭、火电、钢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征求意见稿》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不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意启动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应急响应时间。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创建一批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环保绩效 A 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标杆企业,监督执法做到“无事不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