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2023年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为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碳达峰碳中和资金的带动作用,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吉安市2023年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发改环资字〔2023〕50号)要求,在各县(市、区)发改、财政部门审核上报项目的基础上,经项目受理、资料审查、部门联审评分等程序,拟对综合评分排名前10位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市发改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
吉安市发改委生态文明科: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C座1008室,受理电话:0796—8224221。
附件:吉安市2023年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资金拟支持项目
2023年10月9日
附件
吉安市2023年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资金
拟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