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6日,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现场设置有9个废气排放口,该公司编制的排污许可证仅登记3个废气排放口,其余6个废气排放口均未编入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公司涉嫌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6日对该公司涉嫌污染物排放口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充分考虑企业的整改态度和措施,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责令漳州某某机械有限公司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处罚款302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