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3〕52号)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王泽朝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电子邮箱:83115347@qq.com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邮 编:830063